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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三十期


2006-09-05 09:19:51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表示
要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831,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回顾总结了前一阶段的普查工作,安排部署了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在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表示,要加强配合,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在发言中讲到:农业普查是一项掌握重大国情国力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参与修订、完善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农业普查方案,结合职能分工和实际工作需求,在普查方案设计原则、普查内容以及普查指标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4月份,我委还抽调部分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农业普查督查组,赴有关省份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指导。除认真完成我委的工作任务外,我们还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积极配合各省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拟订工作规划、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试点、布置普查方案以及物资准备等。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次农业普查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以往相比也有很大不同。从各地区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目前多数地区都已基本完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农业普查机构的组建,普查工作的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普查机构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一些省份已经落实了省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已经有声有色的展开,农业普查业务规划方案的调研工作以及有关试点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可以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非常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国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完成,既需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统一行动,也需要全国上下的相互协调和统一安排。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环节工作不到位、不协调,都可能影响全国总体工作的进展,一个地方数据不准确,可能就会导致整个普查工作的失败。我委将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共同把普查工作做好。

二是积极做好推进农业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目前农业普查的准备工作已经过半,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制订、普查试点的组织工作,特别是硬件设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农业普查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阶段,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动员、组织摸底调查、制定实地调查计划等工作;在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我们将配合做好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等工作。我委将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与其他部门一道,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时、高质量地完成。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在提高农业普查数据的质量上下功夫。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情况比较复杂,普查指标较多,不同地区间指标的种类和口径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在农业普查过程中,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确保普查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结合农业自身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普查方法,实行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确保普查整体质量,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发言中讲到:农业部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要求和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农业部职能,广泛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力量,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随着普查准备工作的不断深入,农业部与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配合更加密切,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参与修订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对《普查方案要点》和《普查表》设计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在综合试点方案设计期间,我部对设计的主要指标进行认真研究并与国家统计局进行充分沟通,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咨询会上,对普查表的设计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有些建议已经被采纳。修订后的普查方案包括住户表、单位表、乡镇表、行政村表和农业用地共5套普查表,从用户的角度来说,能够满足各方面的最基本需求;二是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农垦、畜牧、水产等部门的农业普查职责任务,形成了各方积极参加、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带队开展了农业普查专项督查。为了切实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业普查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底由我部带队,赴江西、安徽督查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及普查宣传工作情况,督查对两省普查准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农业部门将认真贯彻今天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普查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按照当地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要求,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认认真真完成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任务。

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在发言中讲到: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中宣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农业普查新闻宣传协调会和宣传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和推动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会同统计部门和调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宣传农业普查和综合试点进展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对农业普查的重视和支持,为普查准备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舆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部署,特别是回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普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根据农业普查工作进展,落实《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对下一阶段普查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出周密规划和具体安排。督促各级宣传部门与各级农普办一道,尽快制定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宣传人员和宣传经费。特别是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统筹谋划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确保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力争在年底前后形成高潮。

二是突出宣传重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着重宣传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回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着重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重宣传农业普查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让普查对象知晓普查、配合普查,让社会各界理解普查、支持普查;着重宣传农业普查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全面反映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服务。

三是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特长和优势,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版,播发消息、通讯、评论等,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单位和记者多深入一线进行采访,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和画面,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同时,把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张贴标语、办墙报板报、编写小册子、树立公益广告牌等形式,推动农普宣传工作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发言中讲到: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农业用地调查是农业普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搞准农业用地面积及地类,是农业普查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回良玉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土地资源状况,尤其是耕地,是农业普查的重要数据。国土资源部与国家统计局要密切配合,通过普查及必要的核查完成这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要求,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沟通,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做好农业用地调查与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对顺利完成农业用地调查工作至关重要。为做好两项工作的相互衔接,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商定了“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共同核实,共同发布,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就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基本原则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加快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是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浙江、湖南两省各选一县开展农业用地调查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于88-9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总结会。会议总结了湖南、浙江两省试点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遇到的问题,讨论、修改完善了《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和《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核实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及核实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结合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部署农业用地调查工作。按共同商定的工作原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的农业用地调查以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将有关数据提供给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增加了15-25度及25度以上坡耕地调查的内容,并对保证农业用地数据准确性提出明确要求。

二、近期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国土资源部在已完成的有关工作基础上,近期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配合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起草《关于共同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联合组织召开全国性会议,全面部署第二次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工作。

二是抓好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提高农业用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向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准确的农业用地数据。

三是与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及国家统计局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调查事后质量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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