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省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与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北京、河北、山西、江西、河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陆续与有关部门、所辖市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从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现场调查、“两员”选调与培训、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开发应用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作了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普查机构的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责任到人,有力地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
河北省签订的责任书中要求: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加强对现场登记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入户登记率达到100%,登记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山西省签订的责任书中要求:市地政府要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内的农业普查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普查,要使本地区社会公众对农业普查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户知晓率达到100%,乡镇农业普查机构不少于7人,村级农业普查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
江西省签订的责任书中要求: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抓好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湖南省签订的责任书中要求:做好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充分运用普查成果,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服务。
北京市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对在普查过程中,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数据质量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区县,将追究领导的责任。
一些省不仅签订了责任书,并且确定了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制。确定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本系统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宣传和配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挂帅,身体力行,经常督促检查,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分省农业普查办公室还根据目标考核要求,制定了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市、县农业普查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认真考核,奖惩结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按时间,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