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个省(区、市)已经建立农业普查机构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1号)和《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4号)下发以后,大多数省(区、市)都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组建普查机构。目前,全国有12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工作,15个省(区、市)的普查机构还在组建中,其余4个省正在酝酿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贵州、青海、天津、黑龙江、重庆、广东、陕西、河北、内蒙古、安徽、湖北、山东等12省(区、市)已经当地政府批准,率先建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其中,天津、内蒙古、安徽、贵州、青海等5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都已经成立,其余7省已经任命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正在组建中;河北、内蒙古、安徽、重庆、贵州、陕西、山东等7省(区、市)政府已经向地、县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在这12个省(区、市)中,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普查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统计局副局长担任。
吉林、上海、江苏、江西、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宁夏、新疆、北京、福建、湖南、甘肃等15省(区、市)正在积极组建普查机构,相关文件还在报批或会签中。
山西、辽宁、浙江、河南等4省已经考虑了普查领导小组基本框架和普查办公室主任人选,相关文件正在准备中。
总体看,各地区的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发展不平衡。建立机构,落实经费,是今年农业普查工作的核心任务,各省(区、市)统计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和完善普查机构。同时,加强指导监督各地、县普查机构和经费的落实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地县普查机构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