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从事玻璃磨边、工艺装饰玻璃等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应列入4211“制镜及类似品加工”;
(2)从事金属门窗、防护栏的加工及安装服务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列入4900“建筑装饰业”;
(3)从事服装裁剪定做加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属于1810“纺织服装制造”;
(4)从事给汽车上油、充气、打蜡、抛光、清洗、更换零配件及其他简单维修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列入8311“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
(5)凡以零售为主的面包房、西点屋,列入6522“糕点、面包零售”;但以就餐为主配有其他主副食的面包房、西点屋,则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
(6)现场加工及销售各种熟食制品的活动,应分情况处理:①凡不备有餐具,前店后厂加工制作熟食制品(主要指馒头、烙饼、肉制品及其他餐饮食品)的活动,列入65“零售业”的相关类别中;②凡设有餐桌椅,以现场就餐为主的,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③凡为固定客户(如企事业、机关、学校、公司等)提供送配服务的,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④自己备有流动餐车或制作设备,为顾客提供简单现场食用的食品(如羊肉串、煎饼、炸豆腐、茶蛋、烤白薯、煮老玉米等),列入6790“其他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