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紧张有序


2004-03-29 14:21:37

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全区的普查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提早动手,积极部署,普查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

  首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金祥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占魁、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丘远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林永泽为副组长,并有宣传、编委、民政、工商、税务、经贸、技术监督、生产建设兵团等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新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

  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明确专人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配合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还要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目前,全区15个地、州、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相应的普查机构,配备了专门的普查工作人员。

  其次,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疆统计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新疆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并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积极协调、争取经费及早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发文要求各级政府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责成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自治区财政还将拿出专门经费对国家及自治区贫困县给予适当的普查经费补助。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为了树立质量观念,依法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建立质量责任制,层层把关,分级负责。自治区普查办拟定了《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的对象和范围、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记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还制定了《新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自治区经济普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地州市领导小组组长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等,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加强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此,自治区普查办提早动手,制定了《新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安排》,要求各新闻单位及各级普查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增强普查对象参加普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配合普查的工作局面,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正在与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积极协商,准备采取政府行为与市场运作双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第五,坚持普查与统计执法、普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