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处于普查表收表、审核和数据处理阶段。普查表收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普查数据总量和质量,关系到整个经济普查的成败。由于普查登记工作量大、任务重,普查对象变化频繁,普查表收表难度非常大。本文结合鹿城区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普查表收表工作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
普查表收表困难较大的主要集中在“三下”企业、服务业企业等。归纳一下,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1、单位规模小、统计基础薄弱,会统人员配合程度低。
规下、限下和资质外的单位基本上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员工不多,会统人员往往是兼职,不在企业上班。若不是抽样调查样本户,平时没有统计报表的制度和统计台帐,并且有些企业有存在漏报、瞒报现象。对于普查表填报工作,往往也存在不配合甚至明显抵触的情绪和行为,给普查表按时上报带来了较大难度。
2、业务培训不到位,普查表送达不及时或交接出差错。
普查登记前的业务培训任务重、场次多,且由区经普办组织直接培训到企业。对规下、限下和资质外的企业业务培训虽均已采取了程序化管理,但是由于个别普查员变换、或责任心不强、或接收单位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会议,导致培训不到位、发表不到位;对未参加培训单位安排另外场次补课工作也没有落实到位,个别单位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没有派人参加培训;有的单位对普查员上门送表签收后没有及时交到会统人员手中等等,导致了普查表收表率低、及时性差。
3、宣传工作不到位,企业负责人不重视。
普查登记前后,区、乡两级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旬、宣传周活动。但是,宣传工作缺乏新意,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对经济普查意义、作用宣传效果仍然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引起广泛的共识,一些企业负责人依然对经济普查产生不理解、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根据普查表收表情况分析,对经济普查不重视的主要是两类单位:一是企业级别较高或机关、事业单位,二是规模小、经营不善或不规范的企业。
4、生存周期短,行业类型变化快,“不良”普查表较多。
作为中心城区,企业类型众多,服务业、商业发达,生存周期较短,变化快,尤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许多小企业冲击很大。在对街道、乡镇单位清查质量抽查期间就碰到许多企业、个体关闭、搬迁和注销,普查登记期间影响更甚,变化更加频繁,使许多普查表有去无回,“不良”普查表不断增多。
5、普查员工作方法单一,主动性不高,发收表效率低。
部分普查员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年纪较大且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与普查对象交流不畅,导致发收表效率低。送表上门时,将普查表一放,就完事;有的没有碰上会统人员将表交给其他人员或门卫,没有仔细交待或业务上讲解,就立马走人;有的碰到企业工作人员不配合时,没有做好交流、解释工作。在收表时也是以打电话或信息催报为主,主动上门不多。
二、对策与建议
大部分企业能按要求填报普查表,主动上报。对于没有及时上报,电话、信息催报无效的单位,须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确保普查表收表工作圆满完成。
1、转变工作方式,由送表上门变上门收表。
对没有按时上报普查表的单位,不能仅停留在电话、信息催报手段上,不妨让普查员主动上门收表。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节前提早休假、节后延迟开工,许多企业开工后会统人员已将普查表填报工作搁置一边,或电话中很配合、实际不予理睬的企业,要预约好并派人上门做好收表,同时协同会统人员一起填报普查表,同步把好填报质量关。
2、借助外力,争取部门配合协同收表。
利用节后部门的一些会议,或联合与企业联系密切的部门、单位开展普查表督报工作。如利用各类行业协会座谈会,提醒企业配合做好普查表填报工作;同物业公司协同配合与普查员一起上门催表,有利于与企业的沟通,收表效果会更好些;还可以借助财税部门今春开展的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活动,利用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时机,做好收表工作。
3、宣传与法制相结合,提高企业依法上报意识。
通过上门或电话一对一宣传教育,内容除了有关经济普查的意义、重要性,打消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对普查数据的保密性等外,要突出对调查对象的义务配合方面的宣传教育。对宣传教育无效的企业,发放催报单,依法对企业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及时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提高企业依法上报统计资料的意识。
4、加强督查力度,打好普查登记攻坚战。
落实好普查员的责任和补贴,严肃责利挂钩。开展收表进度通报,限期完成,除纳入考核内容和扣发普查补助经费外,对收表进度慢,措施不力的街道、乡镇经普办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促使普查登记收表扫尾工作提上街道、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收表工作。
5、加强内部沟通,及时反馈单位变动情况。
加大市内、区内普查机构的内部沟通,及时掌握流动企业的信息。区(市、县)内搬迁企业,由区经普办衔接落实。市内范围流动,除通过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查询或其他渠道查找企业信息外,同时,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内部要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单位变动情况,帮助解决流动企业普查表填报和收表工作。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经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