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单位清查是搞好整个普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吉林市的经济普查正处在单位清查阶段,在遵循“防丢防漏、找全找遍”总的原则前提下,吉林市在单位清查工作中注意从以下几点入手,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从加强培训入手,提高单位清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单位清查的业务培训是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的保障。针对时间紧、任务重这一情况,吉林市经普办就做好单位清查培训进行了精心的部署和安排,编印了培训教材。培训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为提高培训讲课质量,市级培训讲课人员全部进行预讲,由市经普办主任亲自把关,对讲课内容、重点、时间都进行了严格审核,讲课方式一律采用电化教学。培训内容侧重于讲解清查表的填报方法、填报范围、现场登记时的调查技巧等。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参加考试,讲课人员针对答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以提高培训质量。通过培训,学员基本掌握了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现场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从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讲究方式方法入手,确保单位清查工作质量。
对单位清查各阶段的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时间期限。为确保清查质量,要求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单位清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单位清查阶段各项工作要依次有序进行,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允许跳越式进行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工作要坚持“在地登记”、“先清查后比对”和“宁重勿漏”的原则,清查数量要与正式普查登记结果相一致。
在清查中,对季节性用工和生产企业提前进行普查登记。
在“地毯式”逐家逐户清查的前提下,还进行了“条条清查”,吉林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市直各局、委、办普查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对所属和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清查登记,为正式普查打好基础。
在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时,坚持“先清查后比对”原则.。
首先是单位清查数据要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要将清查数据与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于清查中未找到的行政登记记录单位,提交相关部门协助查找认定,确保单位不重不漏。
其次是单位清查数据要与统计部门内部资料进行比对分析。要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
在清查表审核中,提出遵循“分级、分专业”的原则,建立“两查”及“三审”机制,以提高基层数据质量。“分级、分专业”是指按专业对口原则,吉林市经普办内设了十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和负责人,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审核和评估工作,确认无误后,上交市经普办,形成分专业进行审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局面。“两查”是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进行自查和互查。自查是指普查员对照普查表审核要点,对所有填报指标进行认真的自我检查。普查员认为无误后要在所填报的清查表上签字、盖章。互查是指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交叉检查。互查中发现有问题,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核实,并据实更正。“三审”包括乡级、县级、市级经济普查办对普查表的逐级审核。同时强调在审核过程中要加强人工审核,经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才能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
单位清查基层表、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逐级上报。
单位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须由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相关成员共同签字认可,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市经济普查办。
三是从加强宣传入手,积极营造普查氛围。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吉林市制定了《吉林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总的要求就是宣传工作要始终围绕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阶段性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进行宣传。
为配合清查工作,今年,吉林省经普办把宣传月定为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普查•发展•民生”为主题,以“普查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经普宣传月活动。吉林市以宣传月为契机,在10月份掀起了一个经济普查宣传的高潮,为普查登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中,注意把握好准确性、及时性、灵活性等原则,在宣传报道中要做到概念准确,重要的宣传稿件要经经普办领导审查后才能发出,不得随意解释和报道。针对每个时期不同的宣传重点,及时进行宣传。在宣传中除了采用电视、广播、报纸、横幅、标语等常规宣传方式之外,还探索了新的宣传方法,如制作《致全市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公开信》,在宣传咨询活动中广为发放。编发手机短信,宣传经济普查知识。在公园、广场等地组织秧歌队、锣鼓队,打出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宣传经济普查,使宣传形式做到灵活多样,让广大市民对经济普查有更直接的了解和感受。
(作者单位:吉林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