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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府对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三项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08-05-28 08:21:47
 

  近日,广西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河池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河池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和意义;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规定了普查的组织实施,明确了普查各有关部门职责。

 

  《通知》同时对普查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是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结合普查的工作量和普查员的数量,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确保“两员”补助经费的足额到位。

 

  二是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普查。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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