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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措施”推进清查工作
山西省统计局 2008-11-05 09:45:10
 

  近日,山西根据各地区督查调研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单位清查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保证单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规范临时代码码段。根据各地反映临时代码编码的突出问题,重新规范了各县区临时码段,同时下发临时代码生成程序。

 

  二是加强进度调控。结合目前各地单位清查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将原来各市一周一报进度改进为一周两报进度,加大调控力度,并对进度表中各指标的含义、算法做了详细阐述。做到进度统计全省口径一致,并指定人员每周向省经普办领导上报一次进度情况汇总表。

 

  三是细化“首办负责制”。当前各县区单位清查工作已到关键阶段,业务咨询比较集中,在明确业务人员分市业务包片的同时,为落实问责制的要求,确立谁第一接到基层询问,谁在当天负责解答,并对业务问题的讨论、疑难问题请示国家。共性的问题下发问题解答文本等业务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

 

  四是明确单位清查数据上报的时间、内容、格式。在深入讨论学习数据处理组起草的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单位清查两次数据上报内容进行细化。并对格式、时间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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