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吉林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3〕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吉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其他相关事项。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蔡东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娄选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永波、省统计局局长林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春达、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王立东担任;27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平延辉兼任。办公室负责吉林省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及其他事项。
《通知》的印发,为吉林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充分体现了经济普查的政府行为,推动了全省五经普工作的有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