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普查工作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对全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周密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我省普查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普查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普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普查,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确保数据质量。要配强普查队伍,创新手段方式,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扎实做好国家和省普查试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探索规律,积累经验。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