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合并印发《通知》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面部署五经普工作

2024-12-09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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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明确了辽宁五经普的总体要求、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要求、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工作要求,并同步成立领导小组,确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对全省做好五经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普查事宜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五经普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辽宁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和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新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加强组织实施,细化职责分工

 

《通知》指出,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44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强化统筹规划,落实普查保障

 

《通知》要求,为保障五经普工作高质量完成,一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二要全面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三要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数据质量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并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