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普查总体安排、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全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安徽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地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二要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三要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
安徽省政府已经将“做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列为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下一步,安徽省统计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国家统计局各项安排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安徽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