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通知》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由刘非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等38个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
《通知》强调,在普查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是要创新手段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五是要充分利用成果,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