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以及工作要求等,对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的对象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通知》指出,省人民政府将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济普查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要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省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