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3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做好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手段方式,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密切协作联动,三是组建普查队伍,四是落实经费保障。
《通知》强调,普查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普查,二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三是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四是加强普查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