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23年全区重点任务

2024-12-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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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精心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家底、把脉经济,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精心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二是建立反馈机制,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形成专报呈报自治区领导同志。三是加大通报力度,自治区政府将对工作进度慢、不按期报送推进落实情况或报送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下一步,内蒙古局将按照通知要求,遵循“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原则,做好工作安排,早行动、早部署。一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具体任务责任到处室、责任到人。二是加大与国家局的沟通力度,紧跟国家局工作步调,做好对盟市、旗县(区)的指导工作,定期调度各盟市、旗县(区)“五经普”工作情况。三是尽快组建五经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下发五经普相关工作通知等重要文件。四是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五经普经费落实,特别是“两员”补贴。五是积极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六是积极收集部门行政记录,编制清查底册,做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验收等工作。七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五经普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五经普”两员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