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天津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通知》一经印发,央广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宏网、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台等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从不同角度对《通知》内容进行宣传,掀起了五经普宣传的热潮。
《通知》要求,天津市五经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客观反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客观反映天津实施制造业立市等战略、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港口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取得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审核和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