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4-12-09 来源:甘肃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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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切实做好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指出,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甘肃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部门职责,三是压实属地责任。《通知》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配齐普查人员。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做好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创新普查方式,四是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