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发文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 国家统计局住户办 2017-10-10 13:27:00


  •   6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通知》认为,住户调查数据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掌握城乡民生收支等基本情况,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分市县为总体的住户调查网点,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通知》明确了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省统计局全力协助配合,共同督促指导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村级单位落实、调查小区拆分、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调查工作。

     

      三是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通知》强调,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范围广、难度大,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摸底调查、选户开户工作,根据需要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登记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

     

      四是全力保障,加大宣传。《通知》要求,调查样本轮换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经常性调查经费原存量部分仍按原渠道由省级财政拨付,分市县住户调查增量部分按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地方政府分级负担解决,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样本轮换和住户调查所需经费投入,严格按国家每30户需配备一名专职调查员的要求,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县级调查业务人员,并做好车辆调配等保障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