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政府发文要求做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

  • 国家统计局住户办 2017-10-10 13:16:00


  •   414日,新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区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和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分管牵头的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和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有关岗位、具体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完成好常规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和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三、强化数据质量控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居民收支调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抽取调查样本,保质保量完成好样本轮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调查,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和评估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是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对擅自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一要加强队伍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配齐调查人员力量,保证调查人员相对稳定,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水平,选聘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人员担任调查员,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增加投入,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切实保障常规的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的经费投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收支调查知晓度,增强全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收支调查的理解和配合,为完成好常规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