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全国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广东省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了清查工作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各县市政府均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清查单位均成立了清查小组。领导小组和清查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清查工作。
二是重点培训。对企业的清查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广东省的特点,强化省地两级分工与合作意识,对重点地区和大型企业,采取由地市召集,省负责授课的方式,由省地联合组织培训,提高了培训效果。
三是强化检查。省地两级先后派出30余次工作组,深入地市和企业进行检查和督促,了解和指导清查工作。
四是注重宣传。围绕新统计法的实施,加强统计法条文的宣讲。围绕科学发展观和科技强省理念,加强清查意义的宣讲。通过强化四项具体措施,使广东的清查工作有序进行、稳步推进和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