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的通知,要求通过R&D资源清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杭州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通知明确了清查的对象和范围:清查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清查范围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统计局、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工作总体方案、部门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的评估与审核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地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区R&D资源清查工作,并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本级清查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协调解决。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杭州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通知还明确了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