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七部门联合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六部委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97,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出《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委,省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工作。

《通知》指出,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湖南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主要是全面调查了解我省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湖南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通知》规定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1231,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20099月底以前完成宣传发动、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机构组建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6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通知》明确了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和部门分工。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科工局组成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这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通知》要求各地,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都要成立由地方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牵头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二是要搞好清查摸底。清查摸底是此次清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清查工作的成败。所以,各地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组织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将有R&D活动的单位如数纳入统计笼子,将没有R&D活动的单位坚决剔出去。三是要做好数据衔接。数据质量是决定清查工作成败的关键。各地要将清查结果与一经普、二经普、第一次R&D清查和常规的年报数据比照分析,将科技投入数据与经济效益和经济质量情况结合进行综合分析,避免出现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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