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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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7督察组于20251017日至29日对民政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643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提出要求,部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组织推进整改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对照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深刻检视剖析,制定印发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清单,逐条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举措、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深化分类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按时销号。坚持举一反三,统筹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和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推动民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聚焦反馈问题,从严抓好统计督察整改措施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部党组会议、部长专题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学习交流新修改的统计法,增强深化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在制定民政领域法规规章、制度文件时明确具体要求。三是开展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相关工作研究,推动建立国家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启动修订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丰富完善常规统计调查指标。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监督指导方面

  一是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责任、责任追究机制等重要内容。二是明确申请设立民政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时,需同步制定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相关规定。部署全国民政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核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一是强化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统计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制定通知明确部内各单位组织实施民政部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时的职责分工、申报审批流程、数据质量管理等。二是制定民政部常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指导各地系统梳理本地统计相关制度文件,对照新修改的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优化丰富民政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刊季刊等统计资料内容设置,在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数据”栏目增加“民政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增加备注说明,标明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等,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四)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方面

  一是结合修订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数据发布、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二是制定民政统计数据整合方案,压实各地民政部门提供原始数据和行政记录的直接责任,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推动民政统计系统与业务系统数据质量同步溯源管理,确保问题数据在统计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同步完成整改,实现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民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源头数据采集流程更加规范严谨、统计和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对接。组织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二是加强数据共享和更新比对,强化数据源头治理。三是强化统计业务培训,6月上旬举办全国民政统计工作培训班,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和民政统计调查制度等。

  三、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民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效,坚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持之以恒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效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民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措施,落实落细防治统计造假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基础数据获取和管控流程,扎实开展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有力有效防范统计造假。

  (三)严格规范开展民政统计调查。立足民政部门职能定位,强化民政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健全统计制度规范体系,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民政统计调查,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四)更好发挥民政统计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民政统计数据整合,规范各级统计工作流程,筑牢统计数据安全屏障。健全完善民政统计数据查询功能,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统一数据查询平台。加强统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有效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6/n2679/c1662004999980012794/content.html

  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7督察组于20251017日至29日对民政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643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提出要求,部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组织推进整改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对照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深刻检视剖析,制定印发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清单,逐条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举措、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深化分类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按时销号。坚持举一反三,统筹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和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推动民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聚焦反馈问题,从严抓好统计督察整改措施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部党组会议、部长专题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学习交流新修改的统计法,增强深化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在制定民政领域法规规章、制度文件时明确具体要求。三是开展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相关工作研究,推动建立国家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启动修订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丰富完善常规统计调查指标。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监督指导方面

  一是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责任、责任追究机制等重要内容。二是明确申请设立民政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时,需同步制定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相关规定。部署全国民政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核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一是强化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统计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制定通知明确部内各单位组织实施民政部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时的职责分工、申报审批流程、数据质量管理等。二是制定民政部常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指导各地系统梳理本地统计相关制度文件,对照新修改的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优化丰富民政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刊季刊等统计资料内容设置,在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数据”栏目增加“民政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增加备注说明,标明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等,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四)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方面

  一是结合修订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数据发布、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二是制定民政统计数据整合方案,压实各地民政部门提供原始数据和行政记录的直接责任,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推动民政统计系统与业务系统数据质量同步溯源管理,确保问题数据在统计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同步完成整改,实现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民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源头数据采集流程更加规范严谨、统计和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对接。组织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二是加强数据共享和更新比对,强化数据源头治理。三是强化统计业务培训,6月上旬举办全国民政统计工作培训班,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和民政统计调查制度等。

  三、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民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效,坚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持之以恒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效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民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措施,落实落细防治统计造假的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基础数据获取和管控流程,扎实开展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有力有效防范统计造假。

  (三)严格规范开展民政统计调查。立足民政部门职能定位,强化民政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健全统计制度规范体系,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民政统计调查,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四)更好发挥民政统计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民政统计数据整合,规范各级统计工作流程,筑牢统计数据安全屏障。健全完善民政统计数据查询功能,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统一数据查询平台。加强统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有效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6/n2679/c166200499998001279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