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5日至27日对辽宁省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5月15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统计督察意见。对此,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坚决整改,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组织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抓好国家统计局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动整改。省委、省政府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等8部委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文件有机结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省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整改工作。举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视频培训班,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区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将各地区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省级常规统计督察重点内容。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强化部门协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机构加强与统计机构的贯通协同,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对统计造假问题的监督。各地区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文件落实落细。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搞数据造假、虚假政绩问题的惩戒管理。
(二)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统计数据核查,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防治统计造假中的应用,推进基层统计管理系统建设,开展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试点。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加强普法宣传和业务指导,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全面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贯通协调机制,深化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巡视监督的协作联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高标准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规定。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加强在查办统计造假案件中的协调配合,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统计造假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五)彻底整改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将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作为省级常规统计督察重点内容。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干代训”,通过实践锻炼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六)发挥省级统计督察利器作用。优化省级统计督察程序和方法,巩固省级统计督察工作成效,加强统计督察骨干队伍建设。
(七)纠治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将部门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作为对部门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加强涉统文件审核。
三、深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效,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坚定统计为国为民初心使命,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统计法进党校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辽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巩固长效机制,坚决守护数据质量生命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好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开展重点数据质量核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力度,全方位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强化成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和统计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发挥省级统计督察利器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工作质效,围绕全省振兴发展所需,不断强化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客观反映辽宁振兴发展成果,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护航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辽宁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24-86892042
邮箱:wfjb.lntjj@ln.gov.cn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jrln/wzxx2018/2025081911010062822/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