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第4督察组于2023年7月24日至8月5日对黑龙江省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2023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向黑龙江省统计局反馈了专项统计督察意见。黑龙江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要求,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扎实有序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专项统计督察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做好督察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统筹协调各项整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紧盯问题整改,查找薄弱环节,做好举一反三,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级统计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增强落实反馈意见要求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系统内上下沟通、部门间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市(地)统计局参照省统计局工作模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调度督导。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市(地)统计局整改任务与党委、政府整改任务共同推进。派出检查组实地督导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基层整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指导力度并跟踪督办。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髓要义及精神实质。二是举办全省统计系统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设置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执法检查技能相关课程,对全省各级统计机构20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三是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成立督察组,开展首轮省级统计督察。
(二)推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和国家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方式协同贯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督促有关市(地)完善贯通协作机制,增强统计监督治理效能,有效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合力。二是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有关市(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督办和跟踪问效,实地督导有关市(地)从严从实加快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书面检查各市(地)首轮统计督察整改情况,印发情况通报,对未整改到位的市(地)进行督促。二是组织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分层分级管控,修订黑龙江省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与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随报随审机制。
三、持续巩固成效,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下一步,黑龙江省统计局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以斗争精神和务实作风,驰而不息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和整改工作成效,努力提升统计工作质效,为推进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一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以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不断完善整改闭环管理机制,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树牢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数据管控,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统计数据与部门信息共享,提高统计工作质效。四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主动送法上门,坚持“边执法、边普法”,面向执法检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五是持续推进经济普查工作。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加力做好现场登记,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调查对象生产经营成果,查清全省经济家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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