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1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10月11日至23日对湖北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2022年5月2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坚决态度推进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站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成立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精心谋划部署。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43项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期限。各地各有关部门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一体推进整改。
(三)统筹有序推进。
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督办工作机制,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实地调研指导、现场检查督办等形式,督促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二、聚焦反馈问题,始终以有力举措狠抓整改落实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重温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和延伸督察地区3市6县负责同志讲授专题党课,增强履行防惩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
2.全面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形成常态化机制。省市县三级党校均将统计法纳入主体班培训内容。省委组织部与省统计局联合举办全省统计工作培训班,面向各地政府负责同志和市(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程序。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均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人选在提请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一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的程序规定。
4.支持和督促统计机构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新增发改、商务两部门作为统计机构“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的配合单位。统筹力量严格落实常态化执法检查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优化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
(二)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延伸督察地区均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自查,及时建立健全责任制问责制。推动建立省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制度。
2.不断强化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法纪刚性。举办纪检监察系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执纪问责规定要求。修订出台《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培训,抽调全省统计执法骨干77人次参加省级执法检查,派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以工代训狠抓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水平。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集中开展“四个必查”、强力推动“三个一批”。
3.抓好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黄石市、孝感市集中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
(三)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及时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经济指标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共清理相关文件和做法20件。
2.不断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保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相关文件,对基层统计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统计机构整修办公场所、更新视频会议设备、建设统计信息平台、购买办公电脑和统计执法设备。各地广泛采取增加机构和编制、招聘招录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及逐年增长机制等措施,充实人员力量,稳定基层队伍。
3.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围绕联网直报平台操作和统计新增入库工作专题培训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279场次7687人次,培训“四上”企业统计人员4万余人次。对本地企业统计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备案制度。成立全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省级综合试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建立统计电子台账,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认真组织核查统计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1.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省统计局会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调查核实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立案查处统计违法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2.全面核查“四上”单位入库退库情况。组织各地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选取部分地区进行实地核查。加强“四上”单位(项目)入库退库月度审核,严格核查申报材料,严防虚假入退库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始终以体系治理深化整改成效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体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湖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一)巩固深化思想整改成效,切实履行管统治统责任。
坚持把思想整改贯穿统计督察整改始终,与问题整改有机结合,充分认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增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扛起管统治统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推进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
(二)巩固深化制度机制成效,大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进一步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抓好各项制度常态化落实。推进纪法衔接,深化贯通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狠抓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构建形成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统计造假的良好环境。
(三)巩固深化基础建设成效,持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着力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深化统计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丰富拓展统计调查内容和领域,探索建立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预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湖北省统计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9-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824737;电子邮箱:hbjzfc02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