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国家统计局第14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并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迅速研究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4方面12个问题均已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做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省委书记倪岳峰、省政府省长王正谱专门作出批示,就统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做到“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葛海蛟任组长、14个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方案,发挥“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作用,一体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和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省统计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压实整改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7项任务清单,制定34项整改措施,逐一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省政府组织召开省市县三级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督察整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强化协调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迅速行动、及时跟进、狠抓落实,保障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统计督察整改常态化督导机制,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督察整改纳入重点工作事项,坚持全程跟踪督办。省纪委监委将督察整改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职失责行为,深挖和纠正造假根源,堵住造假“漏洞”。省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任务清单,加强工作统筹,定期汇总情况,动态掌握有关市县和部门整改进展情况;组成6个督导组,赴各市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实现市级层面督导全覆盖。
二、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省委、省政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列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汇编》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必学内容,对相关政策法规再传达、再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2.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工作程序要求。认真执行省以下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统计督察以来,各市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在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前,均按规定程序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
3.全面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把统计法作为省委党校有关主体班次必修课。省统计局与省委党校签订统计法及统计知识进党校协议,在2022年市厅级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及县处级研修班等举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专题讲座。市县级党校均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必修课,实现统计法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
4.加大统计经费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改革发展和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的经费保障,劳动力调查专项经费等已全部落实。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健全责任机制。2022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积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2.实行“一票否决”。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中,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人选是否支持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统计数据造假等情况,对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在组织开展干部考核工作时,将领导干部对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支持情况和重视程度,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3.建立协同机制。建立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半月碰头推进会、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会商研究重点工作,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做好追责问责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重点监督内容,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震慑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市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有效防范统计违纪违法问题。
4.强化责任追究。对2017年以来统计违法案件逐一进行梳理,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关市县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成有关市县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防惩统计造假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坚决做到“不贰过”。
5.深化警示教育。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公开发布,曝光邢台市内丘县、信都区(原桥西区)和南和区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持续释放严肃追究统计造假责任的强烈信号。各地坚持以案为鉴,全面开展警示教育,起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1.认真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工作。2022年4月,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意见》规定落到实处。
2.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推进会议,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进行部署。举办4000余人参加的全省统计重点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全省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力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省统计局制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2022年度工作计划,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推动统计进部门、进乡镇、进企业,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省市县统计部门开展各类培训1000余次,培训人员54316人次。
(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统计督察反馈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根据违法事实、情节、性质,对统计违法企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理。
2.组织开展统计入库退库专项检查。贯彻国家统计局要求,制定《全省2022年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对督察延伸地区139家入库退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有数据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三、不断巩固深化,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
(一)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成果,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看待统计数据,始终做到实事求是。支持统计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制度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全员全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切实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通报曝光,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二)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统计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
(三)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持续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支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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