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3统计督察组对甘肃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30日,国家统计局向甘肃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同时也向甘肃省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甘肃省统计局认真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要求,成立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制定《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甘肃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标对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6月30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其中13个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甘肃省统计局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一)针对“在学习领会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印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通知》,对全省统计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二)针对“在贯彻落实上缺实招”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各级统计机构也建立健全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已将统计法纳入培训必修课,形成了常态化学习机制。
(三)针对“在推动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上缺实劲”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市州统计局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有效解决了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全省各级统计局对辖区内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式专题培训。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四)针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全面清理清查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临夏州统计局制定了《临夏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审批须知与办事程序》,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针对“统计业务培训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市州、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了领导干部和统计局长培训班常规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局务会、业务培训会等时机,分层次、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
(六)针对“统计普法宣传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利用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开展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已将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并结合统计法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和“双月论坛”“道德讲堂”等,大力宣传统计法,各级统计调查对象、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宣讲和警示教育。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七)针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统计部门和兰州新区统计局均在政府门户网站、甘肃统计微讯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建立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登记制度,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存档和办结回复,做到了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八)针对“推动统计违法责任追究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平凉市统计局按照《意见》《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泾川县、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将相关情况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临夏州统计局对统计违法处罚企业组织“回头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九)针对“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甘肃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及时建立健全了相关的信用管理办法,开展了自查,对近年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在“信用甘肃”和省统计局外网进行了公示,并将违法企业信息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十)针对“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临夏州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清理纠正与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不一致的文件。临夏州统计局每周对《选编》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对州党委政府将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目标责任单位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并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纠正。
(十一)针对“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备”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纪委监委、省统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省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也建立了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
(十二)针对“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力量建设,各级统计局积极与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在市州统计局设立了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省统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全省已有252名同志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
(十三)针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主要领导、统计执法监督局干部先后10余次赴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高度重视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各级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更加规范。
(十四)针对“个别企业提供虚假入库材料”问题的整改情况。兰州市统计局对兰州日月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省统计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开展全省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十五)针对“31家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组织对31家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已完成行政处罚。
下一步,甘肃省统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继续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再学习再深化。要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整改方案》,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要从严从实,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法治震慑。要深化统计改革,推进依法治统,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部门统计,提高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不断提升统计水平,为推进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31—8856077;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甘肃省统计局(信封注明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730000;电子邮箱:gstjzfj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