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6/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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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国家统计局第13统计督察组对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1年3月30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甘肃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针对“部分地区、部门传达学习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上率下,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纳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并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渠道,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学习、研讨交流,实现市县两级学习全覆盖,对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应知尽知,应懂尽懂。

(二)针对“贯彻落实不够扎实有效”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印发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一票否决”事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在干部考核考察中,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列入重要内容;在干部分析研判中,注重了解和发现具有统计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干部。同时,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必须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三)针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障工作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复预算额度,足额拨付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障工作经费,“两员”补贴按期发放到位。同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项统计工作经费,积极支持统计事业发展。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四)针对“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各种干扰、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全面清理将统计机构作为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的做法。督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合理设定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五)针对“推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报表,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报批程序不断规范。经清理清查,各市州、兰州新区共修订2018年以来出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相关文件18份,废止有关文件和报表35份。

(六)针对“统计法治宣传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形成制度性安排。各地积极利用多种途径和渠道,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06场次,培训7752人次,各级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调查对象统计业务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持续提高。

(七)针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各市州均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各县市区统计局均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均按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对辖区内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组织开展全覆盖式专题培训15305人次。

(八)针对“部门统计力量薄弱”问题整改情况。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紧扣工作需要,在选优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同时,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类统计专业培训、讲座,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统计专业素质。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九)针对“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依据违纪违法事实,责成相关市州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十)针对“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先后制定下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及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等制度办法,全省防惩统计造假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市州、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纳入市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将统计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规划。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和兰州新区统计局均在政府门户网站、甘肃统计微讯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进一步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

(十一)针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印发《甘肃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明确了移送方式、程序和有关要求。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十二)针对“个别部门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责成省统计局对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问题的市州和部门逐一进行核实查证,并研究提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意见。同时,各地各部门及时开展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做法,以及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的清理纠正工作,废止相关文件127份。

(十三)针对“存在部分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下发延伸督察市州问题线索执法查处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31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已全部完成。

(十四)针对“个别企业提供虚假入库材料”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市州对提供虚假入库材料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完成行政处罚。同时,省统计局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基础数据报送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切实扛起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着力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依法开展统计检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以优质、高效、全面、及时的统计服务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31—8856077;

电子信箱:gstjzfjdj@163.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甘肃省统计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国家统计局第13统计督察组对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1年3月30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国家统计局督察甘肃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针对“部分地区、部门传达学习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上率下,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纳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并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渠道,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学习、研讨交流,实现市县两级学习全覆盖,对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应知尽知,应懂尽懂。

(二)针对“贯彻落实不够扎实有效”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印发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一票否决”事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在干部考核考察中,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列入重要内容;在干部分析研判中,注重了解和发现具有统计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干部。同时,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必须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三)针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障工作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复预算额度,足额拨付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障工作经费,“两员”补贴按期发放到位。同时,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项统计工作经费,积极支持统计事业发展。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四)针对“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各种干扰、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全面清理将统计机构作为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的做法。督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合理设定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五)针对“推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报表,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报批程序不断规范。经清理清查,各市州、兰州新区共修订2018年以来出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相关文件18份,废止有关文件和报表35份。

(六)针对“统计法治宣传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形成制度性安排。各地积极利用多种途径和渠道,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06场次,培训7752人次,各级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调查对象统计业务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持续提高。

(七)针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各市州均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各县市区统计局均明确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均按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对辖区内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组织开展全覆盖式专题培训15305人次。

(八)针对“部门统计力量薄弱”问题整改情况。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紧扣工作需要,在选优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同时,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类统计专业培训、讲座,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统计专业素质。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九)针对“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依据违纪违法事实,责成相关市州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十)针对“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先后制定下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及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等制度办法,全省防惩统计造假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市州、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纳入市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将统计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规划。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和兰州新区统计局均在政府门户网站、甘肃统计微讯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进一步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

(十一)针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问题整改情况。制定印发《甘肃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明确了移送方式、程序和有关要求。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十二)针对“个别部门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责成省统计局对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问题的市州和部门逐一进行核实查证,并研究提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意见。同时,各地各部门及时开展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做法,以及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的清理纠正工作,废止相关文件127份。

(十三)针对“存在部分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下发延伸督察市州问题线索执法查处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31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已全部完成。

(十四)针对“个别企业提供虚假入库材料”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市州对提供虚假入库材料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完成行政处罚。同时,省统计局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基础数据报送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切实扛起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着力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依法开展统计检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以优质、高效、全面、及时的统计服务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31—8856077;

电子信箱:gstjzfjdj@163.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甘肃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