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 的编制方法

2024/11/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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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国CPI编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CPI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制定《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方案》,对CPI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等作出统一规定,组织做好全国集中采集网络交易价格工作,并组织、指导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开展CPI调查工作,汇总和公布全国CPI。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范围内的CPI调查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授权,各省(区、市)CPI由当地的调查总队公布。被抽中的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在本省(区、市)调查总队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开展并完成好当地的CPI调查工作。目前,全国CPI调查在31个省(区、市)的约500个市(县)开展,调查网点有10万余个,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CPI编制的工作流程

二、篮子和权数的确定

(一)篮子

价格指数编制中,将一组固定数量的商品和服务统称为“篮子”。根据调查方案规定,每五年更换一次“篮子”,本轮CPI的“篮子”固定在2020年。

(二)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CPI调查的“篮子”应当包括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但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普查方式调查居民消费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国际上做法一样,我国统计部门抽选一组一定时期内居民经常消费的、对居民生活影响相对较大的、有代表性的、固定数量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篮子”。其中不包括奢侈品、投资品等。

具体来说,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支出分类标准(COICOP)》及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分类》,结合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了“篮子”中所包含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分别是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共8个大类,268个基本分类。

(三)权数

权数是“篮子”中每一类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支出在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能够反映某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对总指数变动的影响程度。在CPI调查中,每个类别的权数是不同的,其价格变化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某县人均月消费5千克猪肉、10千克大米,当猪肉价格由20元/千克上涨20%后为24元/千克,人均月支出增加20元;大米价格由5元/千克上涨20%后为6元/千克,人均月支出增加10元。可见,猪肉和大米的涨幅虽相同,但由于猪肉和大米的支出金额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对该县人均月支出的影响是不同的。

在编制全国CPI时,权数资料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中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资料计算,同时用其他部门的行政资料、部分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予以补充,并辅以专家评估进行完善。

三、代表规格品的确定

(一)代表规格品的定义

选择用来反映某个基本分类价格变化的具有特定产地、规格、等级、品牌、花色、型号等特征的具体商品和服务,称为代表规格品。例如,“大米”是国家统一确定的一个基本分类,市场上大米的品牌、种类众多,有南方的籼米、北方的粳米,还有进口的大米,规格上有普通大米、有机大米、绿色大米等。某市经过市场调研,选定“A牌5公斤袋装米(长粒)”“B牌5公斤东北大米”等大米的价格来代表“大米”这一基本分类的价格,“A牌5公斤袋装米(长粒)”和“B牌5公斤东北大米”即是代表规格品。

(二)代表规格品的选取原则

一是消费量较大,供应相对稳定。例如,某调查县常年销售A牌、B牌、C牌等多款洗发液,销售资料显示B牌洗发液销量较大,因此选取该洗发液作为“清洁类护理用品”这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之一。

二是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即选中规格品与未选中规格品之间的价格变动特征愈相关愈好,从而能较好地代表该类规格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例如,某市选中“A牌食用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这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未选“B牌食用调和油”,是由于市场上这两种商品的价格上涨一般是联动的,一种价格上涨就会带动另一种价格上涨,因此只选一种就能反映食用植物油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是在市场销售份额大体相等的情况下,同一基本分类下的不同规格品之间,性质差异愈大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从而使该基本分类能涵盖尽可能多的不同类型规格品,使其价格变动趋势更具代表性。

四是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要选取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的商品或服务,不选择马上要淘汰或很少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例如,选择新上市并热销的新款车型,不选择几年前的旧款或已经停产的车型。

五是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

(三)代表规格品的选取要求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消费习惯不尽相同,各市(县)调查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抽选出基本分类下的代表规格品一般是存在差异的。例如,粮食制品作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基本分类,北京选择的是馒头、火烧和大饼等代表规格品,贵阳选择的是米粉、卷粉等代表规格品。此外,全国集中网采的规格品由国家统计局选定。一部分全国消费具有共性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种类,各地按照规定种类进行选取。例如,鲜菜分类下的大白菜、西红柿,食用植物油分类下的花生油、菜籽油,汽油分类下的92号、95号汽油,一般医疗服务分类下的普通门诊挂号费等商品和服务在全国消费具有共性,设为统一规格品,全国所有调查市(县)均需选取并采集该类规格品的价格。

调查方案规定了各调查市(县)应选取的基本分类下代表规格品的最少数量,各地在最少选取数量基础上可适当增加。

(四)代表规格品的选取流程

各市(县)调查队按照上述选取原则,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对于全国统一确定的268个基本分类,按照方法制度要求,逐一初选出每个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

然后,在充分听取价格调查点销售人员和采价员的意见,进行充分评估后,确定本调查市(县)的代表规格品,并报所在省(区、市)调查总队审定。

各省(区、市)调查总队按照代表规格品的选取原则和各基本分类下代表规格品的最低数量要求等规定,结合各调查市(县)实际消费情况,对本省(区、市)所有调查市(县)的代表规格品进行纵向和横向评估并最终确定,最后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代表规格品的集中选取在年底进行。但是,如遇代表规格品在年中失去代表性、已被市场淘汰、产品进行了更新换代升级或长期缺货等情况,须及时更换,选择其他有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替代,以确保其代表性。

四、价格调查点的确定

(一)价格调查点的定义

当前,商业业态众多,农贸市场遍布城乡,网络购物普及,需要抽选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商业业态、农贸市场、服务类单位以及互联网电商等实施抽样调查。选取用来采集计算CPI的原始价格的地点和场所称为价格调查点。目前,全国共有10万余个价格调查点,包括各类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门店、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二)价格调查点的确定原则

(1)地域性原则。在抽选价格调查点时,要坚持繁华地段为主兼顾地域分布合理的原则。繁华地段是商业企业集中地区,客流量大,购买力集中,商品的价格变动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个地区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但一个城市的各城区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居民消费水平的不同,在价格水平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抽选价格调查点时,也必须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各主要城区都应选择一些价格调查点,以确保价格的代表性。

(2)规模性原则。抽选价格调查点时要大、中、小兼顾,即以大中型商业企业为主,同时兼顾分散在各居民区的商店、超市。

(3)数量保证原则。在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基础上,对不同规模的调查市县,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价格调查点的数量,不得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

(4)代表性原则。当前中国城市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城区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不断发生变化。商业经营形式也经常改变(一般性商场改为超市等)。为了确保价格调查点的代表性,要对价格调查点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换。

(三)价格调查点的选取方法和流程

(1)确定抽选价格调查点的数量。36个大中城市至少选择5个以上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3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具备条件的地级市参照执行;其他地级市至少选择3个以上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2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县级市和县至少选择2个以上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1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对于同一规格品,原则上36个大中城市至少选择3个以上价格调查点,其他地级市至少选择2个以上价格调查点,县级市和县至少选择1个以上价格调查点,水、电、燃气等政府统一定价的规格品除外。设区的城市原则上要求每个区有1个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1个超市。

(2)抽选价格调查点。各市(县)调查队在对当地消费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销售额等指标)基础上,将各种类型的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互联网电商等以销售额(成交额或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依据所需价格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并结合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结果,最终确定有代表性的价格调查点。

(3)对抽选的价格调查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对于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选几个价格调查点作为辅助价格调查点。

(4)价格调查点选定以后,报省级总队审定、国家统计局备案。如遇价格调查点关闭,调整或失去代表性,各地需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对价格调查点进行调整和更换。

全国集中网采的价格调查点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抽选。

五、价格数据的采集

编制CPI所需要的价格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各市(县)调查队负责采集。价格数据的采集情况详见本章第三节。

六、CPI的计算过程

(一)基本概念

计算的价格指数包括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和定基价格指数等。下面以2023年4月为例介绍各种价格指数的基本概念。

(1)环比价格指数。通常是指以上月价格为对比基期的月度价格指数,即

其中,t和t-1分别表示报告期和前一期;pt表示报告期价格;pt-1表示前一期价格;q0表示基期消费量。

例如,2023年4月的环比价格指数是指2023年4月价格水平与3月价格水平相比较的价格指数。即

(2)同比价格指数。通常是指以上年同月为对比基期的月度价格指数,即

其中,t-12表示报告期t的上年同月。

例如,2023年4月的同比价格指数是指202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2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较的价格指数。即

(3)平均价格指数。通常是指本期平均价格水平以上年同期平均价格水平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如季度平均价格指数和年度平均价格指数等。

例如,2023年一季度平均价格指数是指2023年一季度平均价格水平与2022年一季度平均价格水平相比较的指数,约等于2023年一季度各月同比价格指数的简单平均数。

(4)定基价格指数。通常是指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价格指数。我国从2001年开始编制定基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固定在2000年,即以2000年平均价格水平为对比基期,每5年更换一次。历经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四次调整基期年。本轮固定对比基期为2020年,即主要以2020年的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资料来确定基期年的消费构成,以2020年平均价格水平作为对比基数。即

目前,我国采用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定基价格指数。链式拉氏公式是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即假定消费量固定在基期不变的条件下,来衡量报告期价格综合变动水平。计算公式为:

其中,L表示定基指数;q2020表示基期2020年的消费量。

(二)CPI的计算流程

CPI计算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CPI计算流程图

(三)CPI的计算过程

1.环比价格指数

(1)市(县)级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首先分别计算该基本分类中各个代表规格品的当月平均价格,然后与上月对应的平均价格相比较计算相对数,最后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环比价格指数。

以大米为例。按照调查方案规定,“大米”是“粮食”下的一个基本分类,为了计算其价格指数,某调查市选取了“A牌5公斤袋装米(长粒)”,简称“A牌大米”,作为大米的3个代表规格品之一,抽选了甲、乙、丙三个价格调查点。

①计算代表规格品月平均价格。例如,采价员分别到3个价格调查点采价,每个价格调查点每月采价6次,当月各调查日的价格如表1所示:

表1 A牌大米各调查日价格

先计算各价格调查点的月度平均价,再计算这三个价格调查点平均价的平均价,得到A牌大米当月的月度平均价是:

②计算代表规格品价格相对数。已知A牌大米当月平均价格是5.70元,假设上月平均价格是5.57元,则该代表规格品当月平均价与上月平均价对比的相对数是:

③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假设基本分类“大米”下的另外2个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分别为1.018、1.032,则大米这一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为各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的几何平均数:

(2)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环比价格指数。市县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由购买该类“篮子”的当月消费金额与上月购买该类“篮子”的消费金额相比得出,即

在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中,“粮食”包括“大米”“面粉”“其他粮食”和“粮食制品”四个基本分类,购买“粮食篮子”的金额就等于购买这四个基本分类的金额之和。

例如,某调查县3月和4月的人均月“粮食篮子”中各项消费金额变化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某调查县人均月购买“粮食篮子”的金额变化

3月购买“粮食篮子”的消费金额为:

4月购买“粮食篮子”的消费金额为:

该调查县粮食这一分类的4月环比价格指数为:

同理可以计算出该调查县的其他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

(3)省(区、市)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环比价格指数。省(区、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由该省(区、市)内所有调查市县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按照各调查市县的消费金额加权计算。

省(区、市)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即为购买该“商品篮子”所需要的当月金额与上月金额之比。省(区、市)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商品篮子”金额为购买该类包含的所有基本分类的金额之和;当月购买基本分类需要的金额等于将基本分类环比指数与上月购买该基本分类需要的金额相乘。

(4)全国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环比价格指数。全国各类(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等于当月31个省(区、市)购买该类的金额之和与上月购买该类的金额之和的比值。

2.定基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

(1)定基价格指数。报告月的定基价格指数等于上月的定基价格指数乘报告月的环比价格指数。例如,根据公式,可得出上例中4月大米的定基价格指数为:

假设2023年3月大米的定基价格指数为118.6%,4月大米的环比价格指数为103.0%,那么2023年4月的定基价格指数为:

(2)同比价格指数。报告月的同比价格指数等于报告月的定基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月的定基价格指数的比值。即

例如,假设2023年4月和2022年4月猪肉的定基价格指数分别为121.4%和118.6%,则2023年4月猪肉的同比价格指数为:

(3)平均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等于当年从1月至报告月各月定基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与上年同期各月定基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的比值。年度平均价格指数就是指全年1—12月的平均价格指数。即


一、基本情况

中国CPI编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CPI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制定《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方案》,对CPI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等作出统一规定,组织做好全国集中采集网络交易价格工作,并组织、指导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开展CPI调查工作,汇总和公布全国CPI。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范围内的CPI调查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授权,各省(区、市)CPI由当地的调查总队公布。被抽中的国家统计局市(县)调查队在本省(区、市)调查总队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开展并完成好当地的CPI调查工作。目前,全国CPI调查在31个省(区、市)的约500个市(县)开展,调查网点有10万余个,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CPI编制的工作流程

二、篮子和权数的确定

(一)篮子

价格指数编制中,将一组固定数量的商品和服务统称为“篮子”。根据调查方案规定,每五年更换一次“篮子”,本轮CPI的“篮子”固定在2020年。

(二)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CPI调查的“篮子”应当包括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但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普查方式调查居民消费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国际上做法一样,我国统计部门抽选一组一定时期内居民经常消费的、对居民生活影响相对较大的、有代表性的、固定数量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篮子”。其中不包括奢侈品、投资品等。

具体来说,国家统计局参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支出分类标准(COICOP)》及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分类》,结合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了“篮子”中所包含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分别是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共8个大类,268个基本分类。

(三)权数

权数是“篮子”中每一类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支出在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能够反映某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对总指数变动的影响程度。在CPI调查中,每个类别的权数是不同的,其价格变化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某县人均月消费5千克猪肉、10千克大米,当猪肉价格由20元/千克上涨20%后为24元/千克,人均月支出增加20元;大米价格由5元/千克上涨20%后为6元/千克,人均月支出增加10元。可见,猪肉和大米的涨幅虽相同,但由于猪肉和大米的支出金额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对该县人均月支出的影响是不同的。

在编制全国CPI时,权数资料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中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资料计算,同时用其他部门的行政资料、部分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予以补充,并辅以专家评估进行完善。

三、代表规格品的确定

(一)代表规格品的定义

选择用来反映某个基本分类价格变化的具有特定产地、规格、等级、品牌、花色、型号等特征的具体商品和服务,称为代表规格品。例如,“大米”是国家统一确定的一个基本分类,市场上大米的品牌、种类众多,有南方的籼米、北方的粳米,还有进口的大米,规格上有普通大米、有机大米、绿色大米等。某市经过市场调研,选定“A牌5公斤袋装米(长粒)”“B牌5公斤东北大米”等大米的价格来代表“大米”这一基本分类的价格,“A牌5公斤袋装米(长粒)”和“B牌5公斤东北大米”即是代表规格品。

(二)代表规格品的选取原则

一是消费量较大,供应相对稳定。例如,某调查县常年销售A牌、B牌、C牌等多款洗发液,销售资料显示B牌洗发液销量较大,因此选取该洗发液作为“清洁类护理用品”这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之一。

二是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即选中规格品与未选中规格品之间的价格变动特征愈相关愈好,从而能较好地代表该类规格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例如,某市选中“A牌食用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这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未选“B牌食用调和油”,是由于市场上这两种商品的价格上涨一般是联动的,一种价格上涨就会带动另一种价格上涨,因此只选一种就能反映食用植物油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是在市场销售份额大体相等的情况下,同一基本分类下的不同规格品之间,性质差异愈大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从而使该基本分类能涵盖尽可能多的不同类型规格品,使其价格变动趋势更具代表性。

四是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要选取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的商品或服务,不选择马上要淘汰或很少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例如,选择新上市并热销的新款车型,不选择几年前的旧款或已经停产的车型。

五是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

(三)代表规格品的选取要求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消费习惯不尽相同,各市(县)调查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抽选出基本分类下的代表规格品一般是存在差异的。例如,粮食制品作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基本分类,北京选择的是馒头、火烧和大饼等代表规格品,贵阳选择的是米粉、卷粉等代表规格品。此外,全国集中网采的规格品由国家统计局选定。一部分全国消费具有共性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种类,各地按照规定种类进行选取。例如,鲜菜分类下的大白菜、西红柿,食用植物油分类下的花生油、菜籽油,汽油分类下的92号、95号汽油,一般医疗服务分类下的普通门诊挂号费等商品和服务在全国消费具有共性,设为统一规格品,全国所有调查市(县)均需选取并采集该类规格品的价格。

调查方案规定了各调查市(县)应选取的基本分类下代表规格品的最少数量,各地在最少选取数量基础上可适当增加。

(四)代表规格品的选取流程

各市(县)调查队按照上述选取原则,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对于全国统一确定的268个基本分类,按照方法制度要求,逐一初选出每个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

然后,在充分听取价格调查点销售人员和采价员的意见,进行充分评估后,确定本调查市(县)的代表规格品,并报所在省(区、市)调查总队审定。

各省(区、市)调查总队按照代表规格品的选取原则和各基本分类下代表规格品的最低数量要求等规定,结合各调查市(县)实际消费情况,对本省(区、市)所有调查市(县)的代表规格品进行纵向和横向评估并最终确定,最后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代表规格品的集中选取在年底进行。但是,如遇代表规格品在年中失去代表性、已被市场淘汰、产品进行了更新换代升级或长期缺货等情况,须及时更换,选择其他有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替代,以确保其代表性。

四、价格调查点的确定

(一)价格调查点的定义

当前,商业业态众多,农贸市场遍布城乡,网络购物普及,需要抽选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商业业态、农贸市场、服务类单位以及互联网电商等实施抽样调查。选取用来采集计算CPI的原始价格的地点和场所称为价格调查点。目前,全国共有10万余个价格调查点,包括各类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门店、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二)价格调查点的确定原则

(1)地域性原则。在抽选价格调查点时,要坚持繁华地段为主兼顾地域分布合理的原则。繁华地段是商业企业集中地区,客流量大,购买力集中,商品的价格变动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个地区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但一个城市的各城区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居民消费水平的不同,在价格水平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抽选价格调查点时,也必须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各主要城区都应选择一些价格调查点,以确保价格的代表性。

(2)规模性原则。抽选价格调查点时要大、中、小兼顾,即以大中型商业企业为主,同时兼顾分散在各居民区的商店、超市。

(3)数量保证原则。在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基础上,对不同规模的调查市县,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价格调查点的数量,不得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

(4)代表性原则。当前中国城市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城区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商业中心、商业网点不断发生变化。商业经营形式也经常改变(一般性商场改为超市等)。为了确保价格调查点的代表性,要对价格调查点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换。

(三)价格调查点的选取方法和流程

(1)确定抽选价格调查点的数量。36个大中城市至少选择5个以上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3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具备条件的地级市参照执行;其他地级市至少选择3个以上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2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县级市和县至少选择2个以上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1个以上综合型超市作为价格调查点。对于同一规格品,原则上36个大中城市至少选择3个以上价格调查点,其他地级市至少选择2个以上价格调查点,县级市和县至少选择1个以上价格调查点,水、电、燃气等政府统一定价的规格品除外。设区的城市原则上要求每个区有1个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和1个超市。

(2)抽选价格调查点。各市(县)调查队在对当地消费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销售额等指标)基础上,将各种类型的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互联网电商等以销售额(成交额或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依据所需价格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并结合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结果,最终确定有代表性的价格调查点。

(3)对抽选的价格调查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对于一些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选几个价格调查点作为辅助价格调查点。

(4)价格调查点选定以后,报省级总队审定、国家统计局备案。如遇价格调查点关闭,调整或失去代表性,各地需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对价格调查点进行调整和更换。

全国集中网采的价格调查点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抽选。

五、价格数据的采集

编制CPI所需要的价格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各市(县)调查队负责采集。价格数据的采集情况详见本章第三节。

六、CPI的计算过程

(一)基本概念

计算的价格指数包括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和定基价格指数等。下面以2023年4月为例介绍各种价格指数的基本概念。

(1)环比价格指数。通常是指以上月价格为对比基期的月度价格指数,即

其中,t和t-1分别表示报告期和前一期;pt表示报告期价格;pt-1表示前一期价格;q0表示基期消费量。

例如,2023年4月的环比价格指数是指2023年4月价格水平与3月价格水平相比较的价格指数。即

(2)同比价格指数。通常是指以上年同月为对比基期的月度价格指数,即

其中,t-12表示报告期t的上年同月。

例如,2023年4月的同比价格指数是指202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2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较的价格指数。即

(3)平均价格指数。通常是指本期平均价格水平以上年同期平均价格水平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如季度平均价格指数和年度平均价格指数等。

例如,2023年一季度平均价格指数是指2023年一季度平均价格水平与2022年一季度平均价格水平相比较的指数,约等于2023年一季度各月同比价格指数的简单平均数。

(4)定基价格指数。通常是指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价格指数。我国从2001年开始编制定基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固定在2000年,即以2000年平均价格水平为对比基期,每5年更换一次。历经2005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四次调整基期年。本轮固定对比基期为2020年,即主要以2020年的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资料来确定基期年的消费构成,以2020年平均价格水平作为对比基数。即

目前,我国采用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定基价格指数。链式拉氏公式是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即假定消费量固定在基期不变的条件下,来衡量报告期价格综合变动水平。计算公式为:

其中,L表示定基指数;q2020表示基期2020年的消费量。

(二)CPI的计算流程

CPI计算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CPI计算流程图

(三)CPI的计算过程

1.环比价格指数

(1)市(县)级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首先分别计算该基本分类中各个代表规格品的当月平均价格,然后与上月对应的平均价格相比较计算相对数,最后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环比价格指数。

以大米为例。按照调查方案规定,“大米”是“粮食”下的一个基本分类,为了计算其价格指数,某调查市选取了“A牌5公斤袋装米(长粒)”,简称“A牌大米”,作为大米的3个代表规格品之一,抽选了甲、乙、丙三个价格调查点。

①计算代表规格品月平均价格。例如,采价员分别到3个价格调查点采价,每个价格调查点每月采价6次,当月各调查日的价格如表1所示:

表1 A牌大米各调查日价格

先计算各价格调查点的月度平均价,再计算这三个价格调查点平均价的平均价,得到A牌大米当月的月度平均价是:

②计算代表规格品价格相对数。已知A牌大米当月平均价格是5.70元,假设上月平均价格是5.57元,则该代表规格品当月平均价与上月平均价对比的相对数是:

③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假设基本分类“大米”下的另外2个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分别为1.018、1.032,则大米这一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为各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的几何平均数:

(2)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环比价格指数。市县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由购买该类“篮子”的当月消费金额与上月购买该类“篮子”的消费金额相比得出,即

在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中,“粮食”包括“大米”“面粉”“其他粮食”和“粮食制品”四个基本分类,购买“粮食篮子”的金额就等于购买这四个基本分类的金额之和。

例如,某调查县3月和4月的人均月“粮食篮子”中各项消费金额变化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某调查县人均月购买“粮食篮子”的金额变化

3月购买“粮食篮子”的消费金额为:

4月购买“粮食篮子”的消费金额为:

该调查县粮食这一分类的4月环比价格指数为:

同理可以计算出该调查县的其他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

(3)省(区、市)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环比价格指数。省(区、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由该省(区、市)内所有调查市县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按照各调查市县的消费金额加权计算。

省(区、市)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即为购买该“商品篮子”所需要的当月金额与上月金额之比。省(区、市)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的“商品篮子”金额为购买该类包含的所有基本分类的金额之和;当月购买基本分类需要的金额等于将基本分类环比指数与上月购买该基本分类需要的金额相乘。

(4)全国各类(小类、中类、大类)环比价格指数。全国各类(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环比价格指数等于当月31个省(区、市)购买该类的金额之和与上月购买该类的金额之和的比值。

2.定基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

(1)定基价格指数。报告月的定基价格指数等于上月的定基价格指数乘报告月的环比价格指数。例如,根据公式,可得出上例中4月大米的定基价格指数为:

假设2023年3月大米的定基价格指数为118.6%,4月大米的环比价格指数为103.0%,那么2023年4月的定基价格指数为:

(2)同比价格指数。报告月的同比价格指数等于报告月的定基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月的定基价格指数的比值。即

例如,假设2023年4月和2022年4月猪肉的定基价格指数分别为121.4%和118.6%,则2023年4月猪肉的同比价格指数为:

(3)平均价格指数。平均价格指数等于当年从1月至报告月各月定基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与上年同期各月定基价格指数的简单算术平均的比值。年度平均价格指数就是指全年1—12月的平均价格指数。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