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业生产指数的基本定义
服务业生产指数(Index of Service Production,ISP)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主要反映服务业生产的短期变动情况:以基期为100,如果指数大于100,表明服务业生产总体在增长;小于100,表明服务业生产总体在下降。目前,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以上年为基期。
二、服务业生产指数的涵盖范围
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涵盖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共13个行业门类中的40个行业大类的市场性活动。不包括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这3个行业大类,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这3个行业门类中的非市场性活动。
三、服务业生产指数的生产和发布
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按月编制,其中1月、2月合并编制1—2月累计指数,不单独编制当月指数,其他月份均编制当月指数和累计指数。
2017年3月起,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通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月公开发布。同时,公众也可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服务业生产指数的主要作用
服务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填补了我国缺少月度服务业综合性统计数据的空白,成为及时监测服务业短期生产运行态势的重要统计产品。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对于科学、全面、及时地监测我国服务业生产总体状况、量化服务业发展水平、分析服务业发展结构等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