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其他社会活动及环境保护

 

本篇主要包括社会活动参与、公检法司、民政事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和残疾人情况和妇女地位调查等内容。

一、社会活动参与的内容主要包括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历届全国政协委员情况和全国工会组织情况,资料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分别提供。

二、公检法司的内容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提供的资料组成。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情况和治安案件查处情况,交通、火灾事故情况,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收结案情况,以及律师、公证、调解工作的情况等。

三、民政事业和劳动保障统计资料分别由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主要包括社会福利企事业机构、人员、经费情况、优抚情况、社会救济、城镇社区服务及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婚姻登记、离退休人员及费用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情况。

四、环境保护统计资料由国家环保局提供。主要包括:

1.“三废”排放与处理: 根据有污染的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汇总而成,反映各地区、各工业行业“三废”排放与处理的情况。

2.环境保护与管理: 反映各地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环境保护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3.环保系统自身建设: 反映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基本情况,不包括国家环境保护局及其直属单位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资料。

五、残疾人资料由残联提供,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和残联组织建设等情况。

六、200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指标提供的是该调查的部分汇总数据,主要包括生活时间分配、就业和保健等情况。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资料,主要是依据各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逐级汇总上报整理而成的。200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的一次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