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文化、体育和卫生

 

一、本篇主要反映文化、体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情况。

二、文化部分主要包括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场所、图书馆、群众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的机构、人员和业务活动情况。

1.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群众文化事业的资料主要来自文化部。

2.文物资料来自国家文物局。

3.广播、电影、电视资料主要来源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新闻出版有关资料主要来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体育部分主要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内容有体育系统职工、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人数,体育场地数,竞技体育成绩,体育锻炼达标人数,与国外体育交往次数和人数等。体育部分的资料主要来自国家体育总局

四、卫生部分主要内容有卫生机构、人员、床位数,医院诊疗人次及入院人数,主要疾病死亡原因及构成,传染病的发病及死亡情况,卫生费用测算等。卫生部分的资料主要来自卫生部。

上述资料都是根据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汇总加工整理而成,一般是逐级汇总上报。这些统计报表制度包括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广播、电影、电视统计报表制度,新闻出版统计报表制度,体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卫生事业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