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民生活

 

一、本篇资料反映我国人民生活状况,包括就业、居民收支、消费住房及主要耐用品拥有量、文化、教育、卫生、家庭设施等。

二、本篇中有关城市居民生活状况的数据来源于城市住户调查,是对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汇总的结果。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及其构成、家庭现金收支、主要商品购买数量及支出金额、劳动就业状况、居住状况和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等。

城市住户调查是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调队及抽中城市的城调队依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城市住户调查方案,收集资料并逐级汇总上报。

城市住户调查采用固定样本户进行连续记帐的调查方式,每一调查期为3年,每年轮换三分之一。调查户是按“二阶段”、“划类选点”、“等距抽样”随机抽选的。

第一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划类选点直接抽选调查城市。把全国市县按人口规模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城市和县城五种类型,然后在此基础上按六大行政区分组。每一行政区内又按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低排列,再把各城市的职工人数累计起来进行等距抽样,每隔100万职工抽取一个样本城市,作为调查城市。

第二阶段,在抽中的城市内采用多阶段和二相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调查户。特大、大城市采用三阶段抽选一相调查样本,即先抽选调查街道,从抽中街道再抽调查居委会、最后从抽中居委会抽选调查户; 中小城市及县城采用二阶段抽选一相调查样本,即直接抽选居委会,再从中抽选调查户。第二相样本是在一相样本基础上,采取分层抽选经常性调查户。

按上述办法国家统计局共抽选出调查市、县226个,调查户25000户。加上各地根据同一方案抽选的地方点调查户,共有40000户左右。

三、有关农村居民生活的统计资料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农村居民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人均总收入和纯收入、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消费品消费量、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等。

农村居民住户调查是以各省(区、直辖市)为总体,直接抽选调查村,在抽中村中抽选调查户。采取综合运用多阶段、多重、分层、系统随机抽样等多种方法确定住户调查网点。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分布在全国7100多个村、67000多个农户中。

农村居民住户调查在95%的概率把握程度下要求抽样误差不得超过±3%。为保证农村居民住户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为调查户设置了现金和实物两本帐,并聘请了近万名辅助调查员帮助做好记帐工作,及时核实、汇总住户调查资料。

为解决调查户的厌烦情绪及样本老化问题,增强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更加准确、及时地反映农村社会经济情况,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对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实行样本轮换制度,每五年为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