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 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从1999年起,城镇私营和个体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来源: 跨省、区项目资料来自国务院各部门; 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资料来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的乡村社会经济调查;
除此以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统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调查方法,除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外,其他均为全面统计报表。
四、自1997年起,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村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及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外,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起点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便于比较,对1996年的相应数据作了全面调整,括号内的数为原口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