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   

 

一、 本篇资料反映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及历年人口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人口统计数据,如: 全国历年人口总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有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文盲人口、家庭户类别、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等。另外,我们还对建国以来进行的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进行了比较。

二、本篇的14张表均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整理提供。其中表4-1、4-2 中1982-1989年的数据根据1982年、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有所调整; 1990-2000年的数据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 2001年数据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 其余年份数据为户籍统计数。表4-3为200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表4-4为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其他表均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三、2000年人口普查的对象是: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均为这个时点的常住人口数据。

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所以:

1.不含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数;

2.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250万人;

3.表中全国总人口为124261万人,比国家统计局根据快速汇总发布的总人口126583万人(含250万解放军现役军人)少2322万人;

4.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直接登记的总人口漏登率为1.81%。

四、200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等距、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了896个县(市、区)、3398个乡(镇、街道)、5049个调查小区的122万人。经加权后汇总,2001年全国人口出生率13.38‰,死亡率为6.43‰,自然增长率为6.95‰。按此推算,2001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7627万人,出生人口为1702万人,净增人口为88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