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9  按类型划分的永久性屋宇单位数量(3月底的数字)
        单位:万个
年份 总计 公营租住房屋① 资助出售单位① 私人房屋②
         
1997 197.98 70.02 22.40 105.57
1998 201.22 69.95 23.93 107.34
1999 206.53 70.58 27.03 108.92
2000 213.52 69.11 32.47 111.93
2001 223.66 68.52 38.09 117.06
         
         
注:由2001年起,永久性屋宇单位的涵盖范围已作出修订,主要是不再包括酒店及院舍内的屋宇单位。表内所有统计数字均是根据
    新修订的涵盖范围编制而成的。因此,表内数字不能与本年鉴内2001年或较早年版的数字作严格比较。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优惠条件提供土地及拨款, 以便兴建单元住宅, 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定价, 出租或出售给有需要的家庭。家庭
      入息低于指定入息限额的家庭, 即有资格申请这些单位。公营租住单位所采用的入息限额,是较各类资助出售单位所用的为低。
    ②由私人发展的单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