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运输和邮电

简要说明

一、本篇资料反映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交通运输业资料主要包括:五种运输方式的线路里程、运输设备拥有量、技术质量情况,各种运输方式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和旅客运输量,铁路运输的固定资产构成及财务主要情况,主要港口码头长度及泊位情况,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

邮电通信业资料主要包括:全国邮电局(所)及邮路情况,邮电通信主要电路及设备拥有量,主要的邮电业务完成情况,邮电通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邮电通信发展水平等资料。

二、本篇资料由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司负责整理、编辑。有关交通运输资料分别来源于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邮电通信业资料来源于信息产业部。

三、各部分资料的调查范围及统计单位

⒈铁路资料:包括国家铁路运营情况和地方铁路运营情况,不含军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道。国家铁路运营资料来源于各铁路局下属分局及所属运输企业。地方铁路运营概况资料来源于各省地方铁路管理部门,由中国地方铁路协会负责收集。

⒉公路、水运、港口资料:公路和水路线路里程为年末通车和通航里程数,不含在建和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公路和航道,这部分资料由交通部负责收集提供。公路车辆拥有量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属各省厅车管部门提供给各地政府统计部门;船舶拥有量由交通部下属各省厅航务或港务管理部门提供给各地政府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逐级审核、加工、汇总。公路、

水路客货运输量资料,按照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1992年联合发布的《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由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以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两种方式进行,统计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和私人(包括个体联户)。沿海、内河主要港口的生产能力及吞吐量,由交通部负责收集。

⒊管道运输资料:管道运输统计包括输原油、输成品油、输天然气、输其他气体的管线长度、输送能力及完成的运输量。具体包括:油气田企业直接通向炼油厂、化工厂、电站等用户及装车站、油码头的管道,炼油厂通向用户(包括商业石油公司油库)的成品油气管道,独立核算的管道运输企业通向用户及装车(站)栈桥、油码头的管道。管道运输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管道运输企业,由两家集团公司分别负责收集审核本部门统计数据。

⒋民航运输资料:民航运输统计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飞行和通用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包括民航总局直属企业和非民航总局直属企业,不包括外国航空公司。统计范围为各航空公司国内运输、港澳台运输、国际运输的运输航线、运输量及飞机构成和运营情况、通用飞行完成情况等。资料来自国内各航空公司、民航机场,由民航总局负责收集。

⒌邮电通信资料:邮电通信包括邮政和电信业务。邮电业务量按业务范围分为国内业务量和国际及港澳业务量(对台业务量统计在港澳中)。按管理体制分为中央国有业务总量和地方国有业务总量。全部资料均为邮电部门经营管理的公众网资料,不含非邮电部门经营管理的公众网和专用网资料。资料来源于各省邮电管理部门以及所属邮电局(所)及邮电通信企业,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