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工业
简要说明
一、本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汇总资料:
1.全部工业企业按经济类型、行业和地区分组的企业单位数和工业总产值(其中工业总产值均按新规定计算);
2.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规模以上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地区和行业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资本金、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利润、利润总额、工业增加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全员劳动生产率、产销率;
3.各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指标;
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5.重点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6.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资料来源:资料由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司整理提供。
三、1991-1994年全部工业按各种经济类型分的总产值及指数,根据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作了相应调整,与以往年鉴数据有所不同。四、1998年工业统计范围改为全部国有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因此,工业产品数据不能按全社会口径范围进行统计。考虑到与历年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数据相衔接,主要产品情况,并通过与有关部门数据核实,将这些产品调整到全社会口径范围,从而形成分地区数据之和小于全国总计的情况。另外,个别产品由于企业兼并、重组,出现了许多跨地区企业集团,造成重复上报。全国总计数中将重复因素进行了扣除,造成分地区数据之和大于总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