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0A01-0801-201609-0001
    信息类别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6年09月05日
  • 文  号两会复函〔2016〕4号
    有 效 性

关于“重视和加强分性别统计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2号建议的答复

 

两会复函〔20164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加强分性别统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的性别统计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过多年的努力,性别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一、建立完善性别统计报表制度

 

  2004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性别统计指标体系。2014年起,该制度中约70张妇女儿童统计报表,几百项统计指标全部纳入我局新建立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每年定期从各相关部门收集分性别的统计数据。2016年起,各部门通过网络直报方式报送统计数据。

 

  二、开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

 

  2011年,我国新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开始实施。根据需要,我局编制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了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等领域,共设有64项监测指标。目前,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已全部纳入《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每年由相关部门报送国家统计局。

 

  三、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调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展的历次人口普查都有分性别指标,从人口普查资料中可以得到农村、老年及少数民族的一些分性别较为详细的数据。1983年建立的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和2005年建立的劳动力调查制度也包含性别统计指标。以上普查或抽样调查在人口年龄、教育、婚姻、就业指标等方面均有性别分类。2008年,国家统计局在10省市组织实施了第一次时间利用调查,为全面认识和评价妇女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提供了数据支持。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10年一次)也反映了妇女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四、出版及发布统计资料

 

  2008年起,我局每年定期编辑出版《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不定期出版《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情况;自2014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报告,为大型统计资料撰写妇女事业发展专栏,在相关刊物介绍中国的性别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性别统计国际交流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组织翻译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开发性别统计数据-实用工具》一书;编辑《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英文出版物;参加国际性别统计工作会议,向国外介绍中国性别统计工作和妇女事业进步状况;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残疾人分性别统计数据开发项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获取更多细化的残疾人性别统计资料。

 

  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性别统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统计需要。性别统计的内容和指标虽然逐年增多,但尚未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女性经济资源分享、针对妇女的暴力等内容。性别统计工作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中提到的司法和犯罪领域受害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研究生等内容,目前都有分性别统计数据。今后,我们将逐步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开展“时间利用”、“家庭暴力”、“非正规就业”等专项调查。建议中提出的健全性别统计法律依据,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国家统计法律体系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争取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予以体现。

 

国家统计局 

201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