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以下简称“辽宁总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一、概况

 

  2017年,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优势,紧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不断改进公开方式,丰富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质量,统计调查产品进一步丰富多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统计等相关信息的需求,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

 

  辽宁总队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要求开展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部门承办、业务处室配合的组织体系。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处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法规制度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界,更好地展现统计调查风采,积极开拓新的公开媒介,加强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在2017年统计开放日前夕正式开通使用了“辽宁国调”公众微信,为统计调查工作新闻宣传、信息服务工作架设了“新窗口”,丰富了信息公开渠道。同时,注重巩固传统媒体宣传,加强了新闻宣传和统计调查数据传播与解读,编印了《辽宁收入与价格》,每个月(季度)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信息和新闻通稿。

 

  (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调查宣传。

 

  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期间,辽宁总队积极引领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处理好与新闻媒体和党委、政府信息部门的关系,使得本届开放日活动在全省各地举办的更具效果。众多市级调查队邀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莅临活动现场并讲话,进一步扩大统计部门影响力。辽宁总队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媒体,丰富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有效扩大了统计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了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7件,其中,当面申请76件、传真申请22件、信函申请9件,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答复申请人,办结率100%。申请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71件,占66.4%;同意公开答复的32件,占29.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占3.7%

 

  四、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7年,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人员变动较快,容易造成工作脱节;部分市县调查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工作相对滞后;公开内容相对单一,需进一步丰富。

 

  2018年,辽宁地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将紧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及形式,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在提高思想意识、思维层次上加强培训,深化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

 

  二是完善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规范答复,妥善办理。

 

  三是在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各类经济指标,加大对调查数据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解读力度,丰富和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确保公开形式多样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