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统计违法案件的公告
(2004年12月2日)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统计法执法检查,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推进依法统计,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现将近年来各地统计部门查处的30个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公告。
目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国家统计局近期还要公布一批经济普查中的违法案件。今后将加大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并建立对违反统计法的案件及时进行曝光的制度。
国家国资委老干部局拒绝履行经济普查义务案。在今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中,该单位数次拒绝接受清查。8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普查人员来到该单位,该单位拒绝参加普查清查。9月9日,普查人员又一次来到该单位,该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普查人员进门。普查人员通过电话再三解释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该单位工作人员索性拒绝接听电话。
9月10日,市、区经普办工作人员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再次来到该单位。但普查人员在该单位滞留近一小时,该单位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清查登记。
9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放经济普查专题节目,对该单位拒绝提供普查资料的情况进行了公开曝光。但节目播出后,该单位仍然置若罔闻,不到普查部门进行登记。最后,由于其上级机关国资委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了解到有关情况后,立即对该单位做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该单位才按规定参加了清查登记。
思博软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案。2003年,天津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要求提供与2002年《软件和系统集成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数据相关的原始凭证,但该公司以公司属外资企业,职工工资单属于保密资料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此后,检查组又多次与该公司进行联系,并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但该公司以种种借口,不予配合,未按期答复查询。天津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了警告处罚,并责令其在以后的统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河北万全县工商银行拒报固定资产投资案。该行于2003年对其办公楼加层并精装修,但一直不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县统计局多次向该行催报,但该行始终置之不理。后经张家口市统计局实地检查,查明该行共计投资112万元。检查结束后,该行行长却又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张家口市统计局决定对该行处以罚款,该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张家口市统计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行强制执行。
山西天河泵业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2004年3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祁县统计局报送《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祁县统计局向其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但该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报表,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祁县统计局据此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向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祁县人民法院维持了县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蒙古满洲里市达赉湖环境保护局拒报2002年劳动情况年报案。达赉湖环保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接到统计人员的多次电话催报和统计资料催报单后,仍未上报报表,满洲里市统计局决定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达赉湖环保局不服满洲里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6月4日,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
辽宁盖州市青石岭镇虚报工业产值案。该镇上报2002年现价工业产值(规模以下)9074万元,经检查核实为5973万元,虚报工业产值3101万元。同时发现,该镇统计工作管理混乱,原始记录不全,无统计台帐。检查后,该镇镇长没有引起重视,对统计执法检查组要求其到营口市统计局说明情况一事置之不理,并以工作忙为借口,一再拖延,拒不见面,直至其调动工作也未回音。营口市统计局依法对该镇进行了通报批评。通报引起营口市纪检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统计局于2004年3月再次到青石岭镇调查核实,认定该镇的统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据此,给予原镇长唐某、主管副镇长李某、统计员张某行政处分。
吉林永吉县春登乡政府虚报、伪造统计资料案。吉林市统计局在2002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乡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虚报2001年农业总产值441万元,虚报第一产业增加值309万元,虚报第三产业增加值1455万元。对此,吉林市统计局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在2003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时,吉林市统计局对该乡进行了回访,结果发现该乡没有改正上述错误行为,为了完成计划,仍继续虚报、伪造统计数据。
该乡连续两年虚报、伪造统计数据,情节严重。吉林市统计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在吉林市《江城晚报》上将此案予以曝光。
东北林业大学瞒报统计资料案。该校在2002年和2003年劳动统计年报报表中,上报全年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分别为3495.3万元和3439.8万元,经核实分别为5130.3万元和5423.2万元,分别瞒报32%和37%。哈尔滨市统计局依法对该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上海世纪之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瞒报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案。该公司在上报的2002年《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中,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上报数为726平方米,经核实,应报数为43980平方米,瞒报98.3%。上海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了警告并罚款的处罚。
江苏七洲集团有限公司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上报2002年1-9月份工业总产值(现价)11995万元,经查应为1633万元,虚报6.3倍;上报销售收入8927万元,应为1504万元,虚报4.9倍。在2001年统计年报中,上报现价工业总产值6382万元,应为1934万元,虚报2.3倍;上报销售收入1015万元,应为1646万元,瞒报38.3%。江苏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虚报工业产值案。该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镇主要领导指使统计人员虚报2001年全年和2002年上半年全镇工业总产值,上报数分别为10.75亿元、6.62亿元,经核实分别只有6.12亿元、3.92亿元,分别虚报75.7%、68.9%。更为严重的是,在区统计局对其实施执法检查期间,该镇主要领导不仅不配合检查,还指使下属人员不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鄞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主要责任人洞桥镇党委书记、分管工业副镇长,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在2003年工程决算表中所列的工程结算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为641.1万元,而上报给区统计局的工程结算收入为2977万元,虚报3.6倍。黄山区统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
福建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伪造统计资料案。该公司上报的2003年建筑业总产值为20511.3万元,从业人员2413人,工资总额2732.45万元。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2003年的财务报表和原始记录等资料,没有具体的核算资料,上报的统计数据没有任何依据。龙岩市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西浮梁县三龙乡伪造2003年农业年报案。该乡政府未向村级布置2003年农业年报报表,而是根据乡领导要求,由兼职统计员伪造了2003年农业年报表。景德镇市统计局责令其改正,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山东安丘市赵戈镇虚报工业产值案。该镇上报1999年全镇工业总产值7.69亿元,应报数为3.53亿元,虚报1.2倍。2000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为6.69亿元,应报数为2.68亿元,虚报1.5倍。据此,安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原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原经贸办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南豫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2002年12月,该公司未按要求参加统计年报会议,经多次电话通知,仍迟迟不到郑州市统计局领取统计报表。
2003年3月7日,郑州市统计局用特快专递向该公司送达统计报表催领单,但该公司拒绝签收,并让投递员将特快专递退回市统计局。
2003年3月19日,郑州市统计局派专人向该公司送达统计报表催领单,但该公司收到该文书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到郑州市统计局领取统计报表。
根据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2003年3月26日,郑州市统计局向该公司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拒不签收。一名工作人员拿起该文书塞进一名执法人员的脖子里,执法人员坚持交于对方,对方又将该文书扔到地上,执法人员及见证人只好将该文书作留置送达。
2003年4月10日,郑州市统计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郑州电视台的两名记者一同跟踪报导,监督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刚到该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强行夺下记者手中的摄像机,扣下记者的工作证,并对记者恶语相伤。记者随后拨打110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到场,执法工作才得以正常进行。
该公司对郑州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维持郑州市统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湖北黄梅县虚报工业产值案。黄梅县8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县统计局报送的2003年现价工业产值汇总数为18.12亿元,但县统计局对其中68家企业的报表做了修改,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上报21.82亿元,虚报20.4%。有1家企业上报现价工业产值59.4万元,县统计局人为调高后上报3237.1万元,虚报53倍。经抽查发现,该县有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4年元月以后完全停产,县统计局却为3家企业编造2004年上半年工业产值1526.6万元。黄冈市经贸委下达给黄梅县2003年规模以上不变价工业产值23亿元,经过编造、修改后,黄梅县上报23.06亿元,“完成”了计划指标。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
湖南岳阳市铁山建筑工程公司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案。2004年5月28日,岳阳市统计局到该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当检查人员要求提供有关的会计报表、凭证、明细帐等原始记录时,该公司拒不提供。检查人员向该公司发出了《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有关方面的问题。但该公司对查询仍置之不理,拒不答复查询内容。岳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广东深圳富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屡次迟报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报表案。该公司2002年和2003年度4次迟报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基层统计报表。2003年8月,深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富怡达公司不服深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2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深圳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三皇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拒绝履行统计义务案。该单位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不履行统计义务,拒不参加2003年统计年报会议,又不安排人员领取统计报表,且对两次催报不予理睬,对县统计局依法发出的《统计检查查询书》置之不理。县统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海南琼海市龙江镇虚报生猪出栏量案。根据各村委会报送的2002年《畜牧生产情况表》,该镇生猪出栏量汇总数为16486头,而上报为28250头,虚报71.4%。镇统计员没有经过各村委会核实和同意,擅自修改村委会的数据。如生猪出栏量,中洞村委会报1420头,改为3800头;兰山村报1700头,改为4000头。琼海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该镇统计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镇有关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重庆合川市广播电视局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案。2002年3月、8月、9月,该单位都未按时向合川市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表,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经查证,该单位财务科长具体负责向统计局填报报表,由于该同志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对待统计工作极不负责,缺乏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自觉性,从而导致该单位统计报表屡次迟报。合川市统计局作出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对该单位财务科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同时将此案通报全市。
四川长城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上报成都市金牛区统计局2003年《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年度报表时,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上报数为383800平方米,经核实,该指标应为308940平方米,虚报24.2%。成都市统计局于2004年6月对该单位给予罚款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贵州普定县化处镇党政办原副主任伪造统计资料案。2002年夏粮测产工作时,该镇政府党政办原副主任(兼职统计员)在对全镇10个调查点、100户调查户的调查中,仅到其中两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一个村委托村民组长代为调查,其余均是利用往年的调查资料进行伪造上报,导致2002年全镇夏季粮油产量上报数据失实。普定县纪委给予该镇党政办原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大姚县石羊镇人民政府统计站篡改统计资料案。该镇政府统计站统计员篡改16个村民委员会上报的2002年农村经济统计年报报表,并根据篡改过的数据编制2002年畜牧业生产情况年报,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及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到县统计局,致使上报县统计局年报的96个汇总数中除7个数与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基层表一致外,其余汇总数均有出入。楚雄州统计局决定给予该镇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处理,大姚县监察局责成该镇政府给予该镇政府统计站统计员行政警告的处分。
陕西联通渭南公司潼关分部拒报统计资料案。该单位2003年第一、二季度劳资报表两次迟报后,第三季度仍不按时报送,经多次电话、上门及催报单催报,该单位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报送。2003年10月,潼关县统计局先后向该单位发出《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仍不予理睬。2004年2月,县统计局请求潼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单位又通过各种形式阻挠案件执行,向县统计局施压。在县统计局的坚持下,最后该单位缴纳了罚款,并向县统计局递交了整改意见书。
甘肃天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在上报2003年10月《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中,“负债总计”虚报416万元,“所有者权益”瞒报434万元,“本年资金来源”小计虚报2078万元。兰州市城关区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瞒报煤炭产量案。2004年5月,海西州统计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始资料、统计台帐与上报数据不一致,今年1-5月,共瞒报煤炭产量3886.4吨。海西州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宁夏鑫达镁业有限公司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管理不严,在上报2004年6月工业财务表时,虚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837.9万元,虚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247.6万元,虚报上年同期流动资产平均余额407.1万元,虚报上年同期固定资产平均余额307.6万元,瞒报出口交货值1825.9万元,虚报上年同期累计负债合计数4639.2万元,虚报上年同期资产合计934.7万元。石嘴山市统计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疆布尔津县汇昌豆业有限责任公司屡次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统计资料案。该公司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差,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且业务素质较低。2003年5月、7月、8月,该公司连续三次迟报统计报表,经县统计局多次催报,该单位借口工作太忙、统计员更换、新手对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始终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在该公司迟报的2003年8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中,经检查核实发现:第一,“产成品”指标应为18.45万元,瞒报18.45万元。第二,“财务费用”指标应为12.41万元,瞒报12.36万元。第三,“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应为11.03万元,虚报26.71万元,“利润总额”应为-13.49万元,虚报10.61万元。根据该公司以上违法情况,布尔津县统计局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