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成果奖
统计教学类、博士论文类奖项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育函〔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56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届评选中统计教学奖
一、奖项设置
统计教学奖包括教材类和课件类,其中,教材类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课件类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博士论文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
二、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止日期
参加评选的教材范围是:
参加评选的课件范围是:
参加评选的博士论文范围是:
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
三、评选标准
1、教材评选以教材的科学性、教学适用性、文字水平等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2、课件评选以教学设计、内容呈现、技术运用、实际应用等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3、博士论文评选以论文的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等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四、申报途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统计教育部门负责本系统优秀统计培训教材和课件奖推荐工作。
2、高等院校教师通过学校统计系(学院)或设有统计专业的相关院(系)统一申报。其他机构和个人可通过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秘书处申报。
五、报送形式及有关要求
1、报送形式
申报教材类成果须填写《全国统计科研成果优秀统计教学奖、博士论文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附纸介质正式出版物6份,一万字以内的压缩稿(A4纸打印)1份,通过邮局邮寄。其中,《申报书》和教材压缩稿须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申报课件成果须填写《申报书》和《课件类成果申报登记表》,并附课件光盘6份,通过邮局邮寄。其中,《申报书》和《课件类成果申报登记表》须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全国统计科研成果优秀统计教学奖、优秀博士论文奖申报书》、《课件类成果申报登记表》可从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网站http://www.sescn.org.cn下载。
2、教材类成果、博士论文奖成果每项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课件类成果不超过5人。一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3、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
全国统计科研优秀统计教学奖、博士论文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六号(100073)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慧、李锐
邮箱:sesc@gj.stats.cn
联系电话:010-63375478,63376265 传真:010-63375478
附件:1、《全国统计科研优秀统计教学奖、博士论文奖申报书》
2、《课件类成果申报登记表》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