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审计署在其网站发布了2014年第20号公告“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包括国家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在公布的结果中,涉及调查队系统工勤人员问题,指出国家统计局“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938.53万元。”
应媒体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新闻办作如下说明。
一、调查队工勤人员问题系调查队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启动了统计调查体制改革,撤销原农村抽样调查队、城市抽样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核定总编制数为19600名,比原有三支调查队总编制21780减少了10%。2006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批准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直属各级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函》(国人部函[2006]148号),明确各级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文件同时指出,“工勤人员”不在其中。
为了妥善处理原有工勤人员的问题,同时,考虑到上述人员原系财政供养人员,而统计部门又没有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国家统计局财务部门未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项目支出预算,而将工勤人员按财政供养人员编入了基本支出预算。
二、公告中提及的工勤人员8081人系累加人数
公告中的8081人系历年累计人数,即2010年2620人,2011年2133人,2012年1866人,2013年1462人之和。
上述人员分布在32个省级调查总队,15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332个地市级调查队,842个县级调查队,且为调查队改革前口径的工勤人员,并不包括改革后以合同制方式聘用的调查员。
三、国家统计局已经在2014年预算中完成整改
2013年7月审计署提出该问题后,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在2013年7月报送2014年“一上”预算时,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剔除了工勤人员。
四、关于“财政供养”的问题说明
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用“财政资金供养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说法,事实上,是一个误解。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是工勤人员报酬不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而不是不应列支。由于各级调查队除了财政拨款外没有其他收入,因此,所有支出均来自财政拨款,只是因为财政拨款预算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具体预算编制中,工勤人员报酬应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而不应编入基本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