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2002年3月
为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确保研究课题的质量,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人组字[2001]1号)的精神和规定,决定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课题研究工作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
世纪之交人口普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是近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人口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最主要的基本国情之一。充分开发利用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不但可以对人口与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进行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还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普查的社会效益,提高人们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真正实现规划未来、造福人民的目的。
二、课题的确定
为了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了由国内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的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的题目,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重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重点选择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有重要影响的人口及相关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并以《课题指南》(附后)形式发布。
《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依据《课题指南》的选题方向,自定具体题目及研究重点。课题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课题指南》所列方向以外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三、招标的对象及要求
(一)课题招标将面向全国各研究部门、大专院校、人口研究机构及与人口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课题申请,不参与课题组的研究工作。
(二)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三)课题投标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规定:
1、遵守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课题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政治业务素质高的课题组负责人,比较强的研究力量和科研管理力量,能够保证正确的研究方向,并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凡不具备此条件的,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课题。
四、课题立项
(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的招标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招标,各科研单位投标,专家小组集体评议、综合打分、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均可申请。
(二)《课题指南》发布后,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02年4月30日之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课题投标单位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课题设计论证主要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概况、拟研究的主要问题、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成果形式、完成时间、学术意义、实践意义、预期效益,以及申请单位和参加者完成本课题的条件,并实事求是地制订经费预算。课题设计论证的文字应简明扼要。课题研究要体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特色,鼓励运用先进的人口统计、社会统计及数学分析方法。
(四)申请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选题、课题设计是否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确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实力和条件。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五)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02年5月31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课题投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六)课题中标后,中标单位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则该课题正式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立项。
(七)中标课题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立项后,中标单位要将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研究计划中,保证课题如期、优质完成。
五、课题管理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分派专人进行联络,掌握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研究单位上报阶段研究成果。
(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题研讨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三)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中标单位要在2002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材料和最终成果一式15份和WORD版本软盘1份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定等级。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将被邀请参加人口普查国内、国际研讨会,并将论文收入《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论文集》出版。
(五)研究课题的版权为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所有,研究成果未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属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课题”字样。
(六)研究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七)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遇到评审本单位的研究课题时,要实行回避。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布的审批结果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违反规定和泄密的,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
(八)凡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终止课题研究的,应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课题研究经费及全部资料送还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六、人口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向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汇总资料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的有关资料。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人口普查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给予满足。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人口普查资料,由各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四)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人口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中标的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为了防止人口普查数据的泄漏,课题承担单位要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签订《人口普查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七、课题经费
(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分为两类,一类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资助经费。为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中标单位申请课题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另一类由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资助经费课题的经费拨付分两次,第一次在课题立项以后,拨付课题经费的60%;第二次在课题完成后,经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40%。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必要时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责成有关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自筹经费课题按照申请项目的程序和《课题指南》,由课题组负责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担单位,提供本单位出资证明和外单位捐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完全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保证申报质量。一经中标,作为正式招标课题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立项。
八、本办法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课 题 指 南
一、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人口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人口问题
二、城镇化
(一)迁移流动人口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
(二)城镇化体系研究
三、迁移流动人口
(一)人口户籍管理与人口有序流动
(二)城市外来人口的现状与管理方法研究
(三)人口的迁移流动与人口分布
四、人口的性别和年龄结构
(一)人口性别和年龄结构变化趋势的社会经济后果分析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
(三)人口老龄化研究
五、经济结构调整与人口就业
(一)职业构成变化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演变
(二)职业、行业结构变迁与地区经济发展
(三)劳动参与率的变化及其趋势
(四)城、乡失业人口研究
(五)城、乡贫困人口现状分析
六、人口文化素质
(一)九十年代以来人口文化素质变化研究
(二)义务教育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三)九十年代以来扫盲工作成效分析
(四)成人教育在提高人口文化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少数民族人口
(一)九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变化特点研究
八、生育水平和死亡水平
(一)九十年代以来生育水平研究
(二)九十年代以来死亡水平研究
(三)二十一世纪人口发展研究
(四)死亡水平的地区差异分析
九、居住状况
(一)我国城、乡居民居住状况分析
十、婚姻与家庭
(一)九十年代以来婚姻状况变化特点与成因分析
(二)九十年代以来家庭户结构变化特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