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2024/04/0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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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4年3月28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邵新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湖北省有关部门、相关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湖北省落实落地,认真组织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效得到提升。

 

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一些基层干部和少数市县领导干部对防治统计造假还存在模糊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偏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二是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的落实不够有力,首轮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有的整改没有完全到位,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尚存短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曝光力度不够。三是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扎实,一些地区推动全面整改不到位,干预统计工作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四是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引导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着力推动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三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邵新宇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给予湖北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带领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一是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自觉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坚决细化实化举措抓整改,针对督察反馈问题,迅速组织开展深入分析,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销号,确保整改工作不漏项、整改质量不打折。三是坚决立足长效机制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从督察问题整改中探索统计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寻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推动湖北统计高质量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4年3月28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邵新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湖北省有关部门、相关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湖北省落实落地,认真组织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效得到提升。

 

督察发现,湖北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一些基层干部和少数市县领导干部对防治统计造假还存在模糊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偏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二是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的落实不够有力,首轮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有的整改没有完全到位,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尚存短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曝光力度不够。三是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扎实,一些地区推动全面整改不到位,干预统计工作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四是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引导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着力推动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三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邵新宇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给予湖北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带领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一是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自觉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坚决细化实化举措抓整改,针对督察反馈问题,迅速组织开展深入分析,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销号,确保整改工作不漏项、整改质量不打折。三是坚决立足长效机制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从督察问题整改中探索统计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寻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推动湖北统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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