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0/08/13 21:15

|

Aa

字体: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1021日至112日,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对河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河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于20191121日召开被督察的3个省辖市、6个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督察发现问题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今年512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我局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河南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把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落地落细,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长期困扰统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省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局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局党组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整改任务负领导责任,各责任领导对整改问题亲自抓、抓到底,全力推动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实施清单管理,压实整改责任

 

  聚焦反馈问题,扛稳政治责任,把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逐条逐项、全面梳理国家统计局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国家统计局督察河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的总体要求、整改任务、整改工作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开展台账式推进落实,做到了宜操作、便监督、可问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务求整改实效

 

  针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推进会制度、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台账销号制度,全方位传导压力,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狠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态势。有效发挥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督察整改工作职责,根据整改工作进度,及时以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政府发函,提醒督导未完成或者进度缓慢事项。建立基层统计工作和督察整改联系点制度,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督促指导各地整改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我局内部整改工作推进会,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协调推动整改任务加快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每两周报送一次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在内的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每两周梳理编印一期整改进度情况资料,通报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销号已完成事项、紧盯未完成任务并督促推进。61日和630日,分别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不断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四)抓住督察机遇,破解统计难题

 

  统计督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部门抓住国家统计督察机遇,推动解决长期困扰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听取统计督察整改、人口普查、经济形势分析等重点工作汇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郑州、安阳、许昌、漯河等省辖市领导到当地统计局调研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封、濮阳、漯河等多地从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缓解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队伍人员不足的突出矛盾。郑州市金水区等6区未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问题得到解决,6区统计局已挂牌成立、局长已到任,统计工作已独立开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聚焦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统筹把握,举一反三,整体推进,认真整改。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强化传达学习力度。今年上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统计法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通知。69日,我局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通知》,对全省统计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我省《实施意见》)进行再动员、再安排。715日,我局开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专题培训,并进行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我局局领导赴联系点督导时,现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取得了较好效果。在2018年、2019年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县级政府领导干部和统计局长培训班培训内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将相关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测试、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县(市、区)统计机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资料,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理解和掌握。

 

  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对照、逐项梳理,研究起草了我省贯彻中央《办法》的实施办法,已列入省委第三季度发文计划。修订完成《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划分,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数据管理规程,优化数据审核规则,加强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汇报沟通,着手启动《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不断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

 

  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震慑作用。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今年上半年,在全省2019年度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中,取消了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考核评价资格。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的所有统计违法案件按规定提请省政府在全省通报,对我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统计系统通报。会同省纪委监委联合制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片,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积极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加强统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省级层面,自2017年秋季统计法被纳入省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开始,每年春、秋两季,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到省委党校宣讲统计法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督察以来,各地积极推动该项工作,至目前,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都已将统计法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实现了省、市两级全覆盖。积极与省委统战部汇报沟通,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课程,安排相应学时。制定统计系统培训计划,利用视频会议形式对全省统计机构和包括乡镇在内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举办了统计法治、投资、贸易、服务业、工业、统计设计管理等7场业务专题培训,累计培训8000余人次,并录制培训视频上传至省统计网络培训中心在线学习平台,供全省统计系统学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利用以干代训的方式对统计执法人员就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文书填写等内容进行执法实践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全省开展出彩统计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全省统计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价值观。

 

  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今年6月印发《关于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2018年以来的文件进行再清理,共清理纠正16件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

 

  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排查。今年6-7月对违规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和源头统计数据问题开展排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分别抽取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努力杜绝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统计调查管理。举办统计设计管理业务视频培训;印发《河南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修订《档案管理办法》《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制度》,持续推进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和发布的规范化。

 

  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把联系点制度作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研究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和统计能力建设加快形成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措施。各地统计机构也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三)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积极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增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主动性。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畅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自查自纠、不断健全完善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和机制。在门户网站、河南统计官方微信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通信地址,建立举报线索台账,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通报各地统计执法情况,推动各地增强办案主动性。各地统计机构也都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接到国家统计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后,立即制定核查方案,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地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向涉及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企业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开展调查。向统计违法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国家统计局2017年以来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分析、评议、总结。认真落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党纪政务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省统计局及设有统计外网的省辖市统计局均已在门户网站设立统计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信息公示专栏。2019年以来,依据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信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统计局网站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全面执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加强对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制度的监督,每季度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按时上报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有324人组成的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为全省范围内合理调配统计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工作打下了基础。各地抓住督察整改机遇,积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郑州市对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整合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濮阳市为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增加了4名行政编制用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增加了16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漯河市为市统计局以及郾城区和舞阳县统计局分别增加了2名行政编制,专门用于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开封市委编委同意市统计局增设执法监督科和增加行政编制。安阳、新乡、濮阳、南阳、商丘等省辖市统计局成立了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其他省辖市统计局也不断充实执法力量,优化执法人员配置,逐步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严格执行国家名录库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一套表单位入库制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入库条件、不达规模的企业坚决不予入库;借助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将部门反馈的破产、注、吊销和异常名录单位与一套表单位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单位并进行核实处理;加强对在库单位的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持续深化整改,以整改实效推动河南统计高质量发展

 

  总体看,我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全省统计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深化,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政令执行进一步畅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系列困扰统计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省统计系统将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要求,根据《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以整改实效推动河南统计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常态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及统计工作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

 

  (二)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压督促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三)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依法对违法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法治震慑。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管理统计资料。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全省统计数据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1-69699820

 

  电子邮箱:hnstjjfg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统计局(信封注明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 http://www.ha.stats.gov.cn/2020/08-12/1754492.html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1021日至112日,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对河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河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于20191121日召开被督察的3个省辖市、6个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督察发现问题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今年512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我局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河南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把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落地落细,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长期困扰统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省统计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局长、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系统整改工作。局党组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整改任务负领导责任,各责任领导对整改问题亲自抓、抓到底,全力推动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实施清单管理,压实整改责任

 

  聚焦反馈问题,扛稳政治责任,把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逐条逐项、全面梳理国家统计局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国家统计局督察河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的总体要求、整改任务、整改工作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开展台账式推进落实,做到了宜操作、便监督、可问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务求整改实效

 

  针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推进会制度、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台账销号制度,全方位传导压力,形成了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狠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态势。有效发挥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督察整改工作职责,根据整改工作进度,及时以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政府发函,提醒督导未完成或者进度缓慢事项。建立基层统计工作和督察整改联系点制度,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督促指导各地整改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我局内部整改工作推进会,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协调推动整改任务加快落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每两周报送一次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在内的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每两周梳理编印一期整改进度情况资料,通报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销号已完成事项、紧盯未完成任务并督促推进。61日和630日,分别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不断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四)抓住督察机遇,破解统计难题

 

  统计督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部门抓住国家统计督察机遇,推动解决长期困扰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听取统计督察整改、人口普查、经济形势分析等重点工作汇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郑州、安阳、许昌、漯河等省辖市领导到当地统计局调研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封、濮阳、漯河等多地从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缓解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队伍人员不足的突出矛盾。郑州市金水区等6区未设立独立统计机构的问题得到解决,6区统计局已挂牌成立、局长已到任,统计工作已独立开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聚焦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统筹把握,举一反三,整体推进,认真整改。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强化传达学习力度。今年上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统计法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通知。69日,我局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通知》,对全省统计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我省《实施意见》)进行再动员、再安排。715日,我局开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专题培训,并进行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我局局领导赴联系点督导时,现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取得了较好效果。在2018年、2019年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县级政府领导干部和统计局长培训班培训内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将相关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测试、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县(市、区)统计机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资料,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理解和掌握。

 

  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对照、逐项梳理,研究起草了我省贯彻中央《办法》的实施办法,已列入省委第三季度发文计划。修订完成《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划分,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数据管理规程,优化数据审核规则,加强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汇报沟通,着手启动《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不断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

 

  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震慑作用。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今年上半年,在全省2019年度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中,取消了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考核评价资格。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的所有统计违法案件按规定提请省政府在全省通报,对我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全省统计系统通报。会同省纪委监委联合制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片,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积极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加强统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省级层面,自2017年秋季统计法被纳入省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开始,每年春、秋两季,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到省委党校宣讲统计法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督察以来,各地积极推动该项工作,至目前,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都已将统计法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实现了省、市两级全覆盖。积极与省委统战部汇报沟通,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课程,安排相应学时。制定统计系统培训计划,利用视频会议形式对全省统计机构和包括乡镇在内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举办了统计法治、投资、贸易、服务业、工业、统计设计管理等7场业务专题培训,累计培训8000余人次,并录制培训视频上传至省统计网络培训中心在线学习平台,供全省统计系统学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利用以干代训的方式对统计执法人员就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文书填写等内容进行执法实践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在全省开展出彩统计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全省统计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价值观。

 

  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今年6月印发《关于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2018年以来的文件进行再清理,共清理纠正16件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

 

  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排查。今年6-7月对违规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和源头统计数据问题开展排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分别抽取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努力杜绝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统计调查管理。举办统计设计管理业务视频培训;印发《河南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修订《档案管理办法》《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制度》,持续推进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和发布的规范化。

 

  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把联系点制度作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研究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和统计能力建设加快形成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措施。各地统计机构也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三)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积极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增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主动性。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畅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对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自查自纠、不断健全完善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和机制。在门户网站、河南统计官方微信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通信地址,建立举报线索台账,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通报各地统计执法情况,推动各地增强办案主动性。各地统计机构也都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接到国家统计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后,立即制定核查方案,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地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向涉及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企业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开展调查。向统计违法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国家统计局2017年以来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分析、评议、总结。认真落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党纪政务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省统计局及设有统计外网的省辖市统计局均已在门户网站设立统计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信息公示专栏。2019年以来,依据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信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统计局网站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全面执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加强对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制度的监督,每季度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按时上报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有324人组成的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为全省范围内合理调配统计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工作打下了基础。各地抓住督察整改机遇,积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郑州市对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整合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濮阳市为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增加了4名行政编制用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增加了16名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漯河市为市统计局以及郾城区和舞阳县统计局分别增加了2名行政编制,专门用于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开封市委编委同意市统计局增设执法监督科和增加行政编制。安阳、新乡、濮阳、南阳、商丘等省辖市统计局成立了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其他省辖市统计局也不断充实执法力量,优化执法人员配置,逐步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严格执行国家名录库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一套表单位入库制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入库条件、不达规模的企业坚决不予入库;借助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将部门反馈的破产、注、吊销和异常名录单位与一套表单位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单位并进行核实处理;加强对在库单位的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持续深化整改,以整改实效推动河南统计高质量发展

 

  总体看,我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全省统计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深化,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政令执行进一步畅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系列困扰统计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省统计系统将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要求,根据《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以整改实效推动河南统计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常态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及统计工作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

 

  (二)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压督促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三)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依法对违法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积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法治震慑。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管理统计资料。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全省统计数据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1-69699820

 

  电子邮箱:hnstjjfg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统计局(信封注明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 http://www.ha.stats.gov.cn/2020/08-12/1754492.html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