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与民生状况,中国统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测算了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DLI)[1]。该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调整补充部分指标后修订而成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指数的计算与合成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即无量纲化),指数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测算结果显示,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四大区域[2]发展与民生指数稳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2011年,四大区域的发展与民生指数,东部地区最高,为69.53%[3],比上年提高2.50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次之,为60.22%,比上年提高2.1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为58.33%和55.41%,分别比上年提高2.73和2.79个百分点(见图1)。从指数的增速看,西部地区最快,为5.30%;中部地区次之,为4.91%;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为3.78%和3.73%(见图2)
图1:2010-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的比较
图2: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增长比较
测算结果还表明,从2000年以来,我国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均稳步提高。2011年与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由46.66%提高到69.53%,中部地区由36.98%提高到58.33%,西部地区由34.61%提高到55.41%,东北地区由40.55%提高到60.22%(见图3)。
图3:2000-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增长趋势图
二、四大区域分项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发展与民生指数由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五个类别的分项指数组成,与2010年相比,2011年四大区域的各分项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类指数分别为80.38%、64.32%、64.24%和74.71%,比上年分别提高1.24、2.22、3.01、1.69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民生改善类指数分别为73.89%、63.42%、57.96%和65.05%,比上年分别提高3.20、2.75、3.56、3.10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社会发展类指数分别为69.15%、66.71%、64.66%和66.99%,比上年分别提高3.23、3.30、3.58、1.78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生态建设类指数分别为70.98%、62.93%、58.86%和59.82%,比上年分别提高1.92、2.19、1.02、3.25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类指数分别为41.10%、18.12%、15.60%和15.63%,比上年分别提高2.84、3.40、2.04、0.44个百分点(见图4)。
图4: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分项指数
三、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普遍提高,差距有所缩小
2011年,31个省(区、市)的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见图5)。指数排在前十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和重庆,指数均在60%以上(见图5和附表1)。指数增速排在前十名的地区分别为甘肃、重庆、青海、河南、海南、安徽、贵州、新疆、四川和云南,均达到5%以上(见图6)。
图5:201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比较
图6: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增长比较
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的变异系数[4],自2004年后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表明省际间差距在缩小。2011年,变异系数又由上年的0.172缩小到0.162(见图7)。
图7:200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变异系数
四、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和人均GDP的比较
从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和人均GDP的比较来看,差异较大。有些省份人均GDP排序相对靠前,但发展与民生指数排序相对靠后,如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等省;一些省份人均GDP排序虽然相对靠后,但发展与民生指数排序相对靠前,如四川、江西、海南、安徽等省(见图8和附表3)。
图8: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排序与各地区人均GDP排序相关图
注:
[1] 2011年中国统计学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情况,为更加突出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课题组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和补充了部分指标,将其修订为《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见附件1),并依据此方案测算了200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主要修订情况如下:①在民生改善类指标中增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两个指标;②在社会进步类指标中,把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把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③删除了个别相关或重复的指标。
[2]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3] 计算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主要是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指数一般介于0至100之间,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指数越大,表明这个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状况就越好。如2011年,东部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为69.53%,高于东北地区,说明东部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状况好于东北地区。当然,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是动态的,它是反映一个阶段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状况,随着地区发展出现新情况和新特征,我们将及时对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修订指标的阈值并测算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
[4] 变异系数是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记为C•V。变异系数是衡量资料中各观测值变异程度的一个统计量,它可以消除单位和(或)平均数不同对两个或多个地区变异程度比较的影响。
附表1 200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 | ||||||||||||
单位:% | ||||||||||||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北 京 |
64.70 |
66.98 |
68.77 |
69.78 |
73.65 |
75.99 |
78.38 |
81.44 |
83.11 |
84.89 |
85.41 |
87.93 |
天 津 |
55.01 |
57.35 |
60.01 |
60.71 |
62.84 |
63.87 |
66.91 |
68.97 |
70.44 |
72.69 |
74.65 |
76.65 |
河 北 |
38.47 |
39.71 |
41.15 |
42.21 |
43.03 |
44.98 |
46.75 |
48.87 |
50.69 |
53.40 |
56.19 |
58.75 |
山 西 |
34.93 |
36.26 |
39.06 |
39.32 |
39.92 |
41.87 |
44.79 |
47.46 |
48.66 |
52.50 |
54.66 |
56.91 |
内蒙古 |
35.89 |
36.65 |
37.71 |
38.08 |
39.29 |
41.81 |
44.46 |
46.64 |
48.84 |
51.76 |
54.27 |
56.43 |
辽 宁 |
42.83 |
44.14 |
45.52 |
47.31 |
48.26 |
50.19 |
52.33 |
54.51 |
56.32 |
59.00 |
61.27 |
64.21 |
吉 林 |
40.21 |
41.79 |
43.20 |
44.44 |
45.67 |
45.88 |
47.31 |
50.45 |
52.46 |
55.16 |
57.32 |
58.94 |
黑龙江 |
38.29 |
39.18 |
41.11 |
42.00 |
42.78 |
43.73 |
45.61 |
48.04 |
50.03 |
52.58 |
54.82 |
56.56 |
上 海 |
62.38 |
63.71 |
64.11 |
67.11 |
68.93 |
70.38 |
72.99 |
75.88 |
76.81 |
79.39 |
81.69 |
83.05 |
江 苏 |
46.50 |
48.13 |
50.19 |
52.33 |
54.78 |
56.18 |
58.33 |
61.59 |
64.10 |
68.17 |
70.74 |
73.83 |
浙 江 |
49.28 |
50.84 |
51.83 |
53.35 |
54.82 |
58.27 |
60.78 |
63.06 |
64.98 |
67.83 |
71.05 |
73.02 |
安 徽 |
35.42 |
36.54 |
37.69 |
38.14 |
40.22 |
41.16 |
43.55 |
46.30 |
49.11 |
52.25 |
54.61 |
57.95 |
福 建 |
45.61 |
47.21 |
48.81 |
50.11 |
51.41 |
52.63 |
54.23 |
56.97 |
59.97 |
62.20 |
63.83 |
66.48 |
江 西 |
36.15 |
37.77 |
39.79 |
41.05 |
42.37 |
44.95 |
46.42 |
49.77 |
52.17 |
54.55 |
56.52 |
58.76 |
山 东 |
42.03 |
43.10 |
45.16 |
46.80 |
47.56 |
49.39 |
52.36 |
55.20 |
56.99 |
59.86 |
61.83 |
64.54 |
河 南 |
36.04 |
37.85 |
39.09 |
40.56 |
41.47 |
42.82 |
44.73 |
47.38 |
49.09 |
51.85 |
54.21 |
57.60 |
湖 北 |
40.22 |
41.13 |
42.63 |
43.38 |
44.15 |
46.14 |
48.44 |
50.96 |
52.56 |
55.64 |
57.92 |
59.95 |
湖 南 |
38.51 |
40.74 |
40.73 |
41.70 |
42.97 |
44.71 |
46.47 |
48.98 |
50.97 |
53.81 |
56.35 |
58.78 |
广 东 |
50.76 |
52.71 |
54.04 |
54.31 |
55.93 |
56.88 |
58.96 |
62.08 |
64.04 |
66.30 |
68.88 |
71.02 |
广 西 |
36.15 |
37.50 |
39.16 |
40.06 |
41.04 |
43.25 |
44.67 |
46.78 |
48.00 |
51.66 |
53.45 |
54.58 |
海 南 |
40.48 |
41.90 |
42.68 |
43.52 |
44.14 |
44.94 |
46.78 |
48.02 |
49.74 |
52.93 |
55.40 |
58.80 |
重 庆 |
38.33 |
38.83 |
40.16 |
40.98 |
43.12 |
45.33 |
48.01 |
51.09 |
53.59 |
56.19 |
58.99 |
63.34 |
四 川 |
35.72 |
38.23 |
39.95 |
40.64 |
41.41 |
42.56 |
44.75 |
48.76 |
50.63 |
53.45 |
55.64 |
58.85 |
贵 州 |
29.66 |
30.54 |
32.04 |
33.02 |
34.33 |
36.45 |
37.44 |
40.23 |
41.50 |
44.58 |
48.15 |
51.09 |
云 南 |
34.38 |
33.63 |
34.91 |
36.27 |
37.48 |
38.96 |
39.97 |
43.30 |
45.48 |
47.97 |
50.37 |
53.00 |
西 藏 |
30.48 |
32.17 |
33.95 |
34.63 |
36.29 |
35.78 |
39.10 |
40.00 |
41.33 |
43.58 |
46.06 |
47.74 |
陕 西 |
38.64 |
39.42 |
40.57 |
40.56 |
40.95 |
41.45 |
43.59 |
46.86 |
49.78 |
53.14 |
56.48 |
58.86 |
甘 肃 |
29.59 |
30.10 |
31.82 |
32.82 |
34.07 |
35.22 |
35.67 |
38.21 |
40.06 |
42.81 |
45.37 |
49.86 |
青 海 |
31.44 |
32.71 |
33.92 |
35.77 |
35.66 |
37.60 |
39.61 |
40.46 |
41.41 |
43.12 |
45.69 |
48.55 |
宁 夏 |
31.50 |
32.57 |
34.74 |
35.86 |
37.29 |
38.19 |
40.30 |
43.41 |
44.99 |
46.63 |
49.94 |
50.90 |
新 疆 |
30.14 |
30.95 |
32.72 |
34.67 |
34.49 |
35.41 |
37.03 |
39.76 |
41.45 |
44.21 |
46.74 |
49.52 |
附表2 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增长情况 | ||||
单位% | ||||
地区 |
2001-2011年 累计增长速度 |
“十五”期间 年均增长速度 |
“十一五”期间 年均增长速度 |
“十二五”开局之年 增长速度 |
北 京 |
35.91 |
3.27 |
2.36 |
2.96 |
天 津 |
39.33 |
3.03 |
3.17 |
2.69 |
河 北 |
52.70 |
3.17 |
4.55 |
4.55 |
山 西 |
62.93 |
3.69 |
5.48 |
4.12 |
内蒙古 |
57.22 |
3.10 |
5.36 |
3.98 |
辽 宁 |
49.93 |
3.22 |
4.07 |
4.81 |
吉 林 |
46.58 |
2.67 |
4.55 |
2.83 |
黑龙江 |
47.71 |
2.69 |
4.62 |
3.18 |
上 海 |
33.14 |
2.44 |
3.03 |
1.67 |
江 苏 |
58.77 |
3.85 |
4.72 |
4.36 |
浙 江 |
48.16 |
3.41 |
4.04 |
2.77 |
安 徽 |
63.60 |
3.05 |
5.82 |
6.13 |
福 建 |
45.77 |
2.91 |
3.93 |
4.15 |
江 西 |
62.55 |
4.45 |
4.69 |
3.96 |
山 东 |
53.57 |
3.28 |
4.60 |
4.38 |
河 南 |
59.83 |
3.51 |
4.83 |
6.26 |
湖 北 |
49.06 |
2.78 |
4.65 |
3.50 |
湖 南 |
52.63 |
3.03 |
4.74 |
4.31 |
广 东 |
39.90 |
2.30 |
3.90 |
3.11 |
广 西 |
51.00 |
3.66 |
4.32 |
2.12 |
海 南 |
45.25 |
2.11 |
4.28 |
6.14 |
重 庆 |
65.25 |
3.41 |
5.41 |
7.37 |
四 川 |
64.75 |
3.56 |
5.51 |
5.78 |
贵 州 |
72.25 |
4.21 |
5.72 |
6.10 |
云 南 |
54.13 |
2.53 |
5.27 |
5.22 |
西 藏 |
56.64 |
3.26 |
5.18 |
3.64 |
陕 西 |
52.33 |
1.41 |
6.38 |
4.22 |
甘 肃 |
68.50 |
3.54 |
5.20 |
9.91 |
青 海 |
54.44 |
3.65 |
3.97 |
6.27 |
宁 夏 |
61.57 |
3.92 |
5.51 |
1.92 |
新 疆 |
64.29 |
3.28 |
5.70 |
5.95 |
附表3 2011年各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与人均GDP、HDI比较 | |||
发展与民生指数 (%) |
人均GDP (元) |
HDI* | |
北 京 |
87.93 |
81658 |
0.891 |
天 津 |
76.65 |
85213 |
0.875 |
河 北 |
58.75 |
33969 |
0.784 |
山 西 |
56.91 |
31357 |
0.800 |
内蒙古 |
56.43 |
57974 |
0.803 |
辽 宁 |
64.21 |
50760 |
0.835 |
吉 林 |
58.94 |
38460 |
0.815 |
黑龙江 |
56.56 |
32819 |
0.808 |
上 海 |
83.05 |
82560 |
0.908 |
江 苏 |
73.83 |
62290 |
0.837 |
浙 江 |
73.02 |
59249 |
0.841 |
安 徽 |
57.95 |
25659 |
0.750 |
福 建 |
66.48 |
47377 |
0.807 |
江 西 |
58.76 |
26150 |
0.760 |
山 东 |
64.54 |
47335 |
0.828 |
河 南 |
57.60 |
28661 |
0.787 |
湖 北 |
59.95 |
34197 |
0.784 |
湖 南 |
58.78 |
29880 |
0.781 |
广 东 |
71.02 |
50807 |
0.844 |
广 西 |
54.58 |
25326 |
0.776 |
海 南 |
58.80 |
28898 |
0.784 |
重 庆 |
63.34 |
34500 |
0.783 |
四 川 |
58.85 |
26133 |
0.763 |
贵 州 |
51.09 |
16413 |
0.690 |
云 南 |
53.00 |
19265 |
0.710 |
西 藏 |
47.74 |
20077 |
0.630 |
陕 西 |
58.86 |
33464 |
0.773 |
甘 肃 |
49.86 |
19595 |
0.690 |
青 海 |
48.55 |
29522 |
0.720 |
宁 夏 |
50.90 |
33043 |
0.766 |
新 疆 |
49.52 |
30087 |
0.774 |
注:HDI(人类发展指数)为2008年数据。 |
附件一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
一、研究背景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为引导和转变发展观念,激励发展思路创新,中国统计学会组织专家,成立课题组,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制定并发布了2000-2010年各地区综合发展指数(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dex,简称CDI)。
党的“十八大”以后,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情况,为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水平,并突出“民生”主题,课题组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和补充了部分指标,并修订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并据此对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简称DLI)进行了测算。主要修订情况如下:①在民生改善类指标中增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两个指标;②在社会进步类指标中,把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把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③删除了个别相关和重复的指标。
长期以来,如何更好地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综合评价,有关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都进行了积极探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从1990年开始发布用以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该指数是在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人均GDP(购买力平价美元)三个指标的基础上计算生成的。英国于1996年提出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成为在全球首次提出全套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国家。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通过决议,提出了8项“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关的18项具体目标和48项指标,内容涉及社会公平(反贫困、教育平等、性别平等)、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及全球合作等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和部门对地区发展也提出了诸多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办法。
本课题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主要指标为核心指标,制定发展与民生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对各地发展与民生改善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需要指出的是,本课题报告是初步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从统计角度反映了我国各区域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发展与民生改善方面的进程情况。课题研究在指标选取、测算方法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课题组将持续开展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二、指导原则和指标体系设计
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 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导向、引领作用,激励各地区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有效地加快科学发展进程。
—— 前瞻性原则。建立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视野要开阔,着眼要长远,不仅要考虑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且要考虑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力争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重点应放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
—— 开放性原则。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应保持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和开放性,根据地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征及中国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
—— 可操作性原则。指标选择具有代表性,同时兼顾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指标设置要与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等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衔接一致,以增强指标体系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意义。
—— 公认性原则。评价指标不仅要以客观指标反映地区发展的数量特征,更要把群众认可、满意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做到量化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因此,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公众评价指标,以充分考察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提高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主观性指标的引入强化了“既看数字又不唯数字”的理念。
按照以上指导原则,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含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个方面42项指标,涵盖经济、民生、社会、生态、科技、民意等领域,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强调科技创新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图1 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图
经济发展类。“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力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因此,经济发展模块设置了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发展质量3项二级指标及7项三级指标(见表1)。
表1 经济发展类指标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经济增长 |
人均GDP、GDP指数 |
这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没有选用总量,而是选用人均,既体现发展第一要义,又体现以人为本,同时选用增长速度,充分考虑了区域经济的动态变化,以衡量经济发展绩效。 |
结构优化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这是反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服务业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未来方向,对于发展方式转变及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其产出比重已成为衡量产业结构层次高低的重要标准。 |
居民消费占GDP比重 |
这是反映优化经济增长需求结构的指标,提高消费需求贡献率,可以促进三大需求拉动的平衡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 |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这是反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体现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是提高产业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 | |
城镇化率 |
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城镇化水平高低,衡量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善状况,也是反映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指标。 | |
发展质量 |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
这是反映经济发展综合效益的指标。 |
民生改善类。“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民生改善模块设置了收入分配、生活质量、劳动就业3项二级指标及13项三级指标(见表2)。
表2 民生改善类指标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收入分配 |
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 |
这是反映居民在居民、企业、政府三者之间收入分配关系的指标。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这是反映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指标。 | |
生活质量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这是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体现了切实的民生改善。 |
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这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这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居民居住状况的重要指标,是衡量住房供求差距的重要依据。 | |
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开发面积比重 |
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开发面积占住宅开发面积的比重是衡量城镇低收入居民等社会弱势群体是否“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指标。由于目前各地还缺少城镇廉租房以及限价房的统计,因此暂用经济适用房代替。 | |
互联网普及率 |
这是反映信息化程度的指标。 | |
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辆 |
这是衡量公共交通便利程度和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 |
平均预期寿命 |
这是衡量一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指标。人的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均寿命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农村自来水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为主的事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是反映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卫生条件的一项重要指标。 | |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 |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是反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 |
劳动就业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这是反映就业水平的指标,体现了就业是民生之本。 |
社会发展类。“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因此,社会发展模块设置了公共服务支出、区域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社会安全6项二级指标及9项三级指标(见表3)。
表3 社会发展类指标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公共服务支出 |
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
这是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指标,既反映城市又反映农村,体现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城乡统筹的思想。 |
区域协调 |
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 |
这是反映区域之间差别的指标。 |
文化教育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该指标反映文化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状况。“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该指标可以衡量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
平均受教育年限 |
这是反映人口受教育状况的总体指标,旨在体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成果。 | |
卫生健康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这是反映社会公共医疗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
社会保障 |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这是反映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包括现行的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同时增加了农村有关保险的内容,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思想。 |
农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这是反映贫困人口得到社会救助的一项重要指标。 | |
社会安全 |
社会安全指数 |
这是反映社会治安及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指标。 |
生态建设类。“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按照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生态建设模块设置了资源消耗、环境治理2项二级指标及8项三级指标(见表4)。
表4 生态建设类指标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资源消耗 |
单位GDP能耗 |
这是“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一个约束性目标,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仍是一个约束性指标,反映节约能源情况和资源的利用效率。该指标的设立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
单位GDP水耗 |
这是反映水资源节约和利用效率的指标,反映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情况。 |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 |
这是反映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标,符合资源节约的要求。 | |
环境治理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这是反映环境治理保护投入力度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
工业“三废”处理达标率 |
这是反映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情况的指标。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而垃圾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要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人民在良好的环境下生活,需要监控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城镇生活污水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由于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为使人民在良好的环境下生活,需要监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 |
环境质量指数 |
这是反映环境问题治理和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包括空气、水和绿化,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指标。 |
科技创新类。“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因此,科技创新模块设置了科技投入、科技产出2项二级指标及4项三级指标(见表5)。
表5 科技创新类指标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科技投入 |
万人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活动规模、科技投入强度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科技产出 |
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例 |
这是反映出口商品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重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一比重的提高既可以直接反映出中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也可以间接反映出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
万人专利授权数 |
这是反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指标,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体现了一个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
公众评价类。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评价,必须坚持群众满意的原则。因此,评价体系引入公众满意度指标,作为重要的辅助参考指标,暂不参与定量评价(见表6)。
表6 公众评价类指标 |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备注 |
公众满意 |
人民群众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满意度 |
采用民意调查,用于衡量人民群众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主观感受 和认可程度。 |
三、测评方法
发展与民生指数是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五个维度测量的综合性指数,每一维度都是构成具体方面的分指数,每个分指数又由若干个指标合成。其测评方法主要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的测量方法,基本思路是根据每个评价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单个指标指数(即无量纲化),指数一般分布在0和100之间,再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最终合成发展与民生指数。此种方法测算的指数不仅横向可比,而且纵向可比;不仅可以比较各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相对位次,而且也可以考察每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历史进程。
(一)指标上、下限阈值的确定
表7 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经济发展 (22.0) |
经济增长 |
人均GDP |
元 |
6.0 |
GDP指数 |
上年=100 |
2.0 | ||
结构优化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3.0 | |
居民消费占GDP比重 |
% |
3.0 | ||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 |
2.0 | ||
城镇化率 |
% |
3.0 | ||
发展质量 |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
元/人 |
3.0 | |
民生改善 (26.0) |
收入分配 |
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 |
% |
3.0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农村=1 |
3.0 | ||
生活质量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5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2.5 | ||
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1.5 |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1.5 | ||
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开发面积比重 |
% |
0.5 | ||
互联网普及率 |
% |
1.5 | ||
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辆 |
标台 |
1.5 | ||
平均预期寿命 |
岁 |
2.0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2.0 | ||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 |
张 |
2.0 | ||
劳动就业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2.5 | |
社会发展 (21.0) |
公共服务支出 |
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
元 |
2.5 |
区域协调 |
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 |
- |
2.5 | |
文化教育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2.5 | |
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2.5 | ||
卫生健康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2.5 | |
社会保障 |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 |
2.5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 |
1.5 | ||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 |
1.5 | ||
社会安全 |
社会安全指数 |
% |
3.0 | |
生态建设 (18.0) |
资源消耗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3.0 |
单位GDP水耗 |
吨/万元 |
3.0 |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 |
亩/万元 |
3.0 | ||
环境治理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 |
1.5 | |
工业“三废”处理达标率 |
% |
1.5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5 |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1.5 | ||
环境质量指数 |
% |
3.0 | ||
科技创新 (13.0) |
科技投入 |
万人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 |
人年 |
3.5 |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 |
3.5 | ||
科技产出 |
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例 |
% |
3.0 | |
万人专利授权数 |
件 |
3.0 | ||
公众评价 |
公众满意 |
人民群众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满意度 |
|
|
注:人均GDP、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按2000年价格计算。 |
附件二
主要指标定义、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人均GDP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地区,GDP中文名称为“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是指一定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GDP。
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GDP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价值量指标,其价值的变化受价格变化和物量变化两大因素影响。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使两个不同时期的价值进行比较时,能够剔除价格变化的影响,以反映物量变化,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
GDP指数是根据两个时期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中通常选择上年,或者1978年为基期。本指标体系中该指标选择上年为基期,即上年=100,其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即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4.居民消费占GDP比重
居民消费支出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
居民消费占GDP比重指居民消费支出与GDP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5.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高技术产品产值指高技术产业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指高技术产业产品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科技统计资料。
6.城镇化率
即城镇人口比重,指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体人口数量的比重。
计算公式为:
城镇人口有几种口径的统计数据,本指标使用的是人口普查中按城乡划分标准统计的城镇人口数。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7.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指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劳动者(从业人员)的劳动效率。它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反映该国家(地区)经济实力的基本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人口统计资料。
8.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重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和占GDP的比重,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居民纯收入等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标解释见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解释见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人口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9.城乡居民收入比
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以农村为1)。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家庭总收入 - 交纳所得税 -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账补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在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按城镇人口平均计算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纯收入指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公式:
农村居民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在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按农村人口平均计算的农村居民纯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2.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指居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消费性支出(城镇)或生活消费支出(农村)的比重。食品支出是指居民用于主食、副食、其他食品以及在外饮食的支出总和。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指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的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指城镇居民按人平均的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现住房计算总建筑面积时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为准。建筑面积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得出。
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指农村居民按人平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住房的室内面积。房屋面积从内墙线算起,不包括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房屋的梁、柱、承重墙等主要部分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砖木结构是指梁、柱、承重墙等主要部分是用砖、石和木料建造的。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14.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占住宅开发面积比重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性租赁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林(垦、煤)区棚户区改造房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等。计算公式为:
由于数据所限,本指标用经济适用房面积来表示保障性住房面积。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
15.互联网普及率
指一段时期内互联网使用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16.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辆
指报告期末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标准运营车数即为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合成的运营车数。计算公式为:
标准运营车数=Σ(每类型车辆数×相应换算系数)
各类型车辆换算系数标准:
类别 |
车长范围(米) |
换算系数 |
类别 |
车长范围(米) |
换算系数 |
1 |
>5~7 |
0.7 |
5 |
>16~18 |
2.0 |
2 |
>8~10 |
1.0 |
6 |
>18 |
2.5 |
3 |
>10~13 |
1.3 |
7 |
双层 |
1.9 |
4 |
>13~16 |
1.7 |
|
|
|
注:每类车长的上限值均含在本级中 |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统计资料、公安部门统计资料。
17.平均预期寿命
指一个人口群体从出生起平均能存活的年龄(岁)。平均预期寿命是根据分年龄死亡率,通过编制生命表得到的。由于需要分年龄死亡数据,为了保证分年龄死亡数据的代表性,必须从规模较大的调查中获得死亡数据。我们可以利用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5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获得的死亡数据计算平均预期寿命。其余年份的数据采取根据联合国推荐的平均预期寿命在各阶段提高幅度,参考年度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推算,以此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1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指农村居民使用自来水的人口比例。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19.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
指每1000人口中拥有社会服务床位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20.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21.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之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础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基本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国防安全等。这里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等支出。
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指在一段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统计资料。
22.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
指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差异系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辖区内地区个数
,为地区i的人均GDP
,为n个地区的平均人均GDP。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
数反映的是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情况
,值越大,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程度越大,反之亦然。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我国的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等活动,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根据各类文化活动的特征和同质性,将全部文化产业活动划分为9大类别:①新闻服务;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③广播、电视、电影服务;④文化艺术服务;⑤网络文化服务;⑥文化休闲娱乐服务;⑦其他文化服务;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统计资料。
24.平均受教育年限
指一定时期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本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Pi为具有i种文化程度的人口数,Ei为具有i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受教育年数系数,i则根据我国的学制确定。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统计资料。
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每千名活产婴儿从出生到满5岁时的死亡概率。
数据来源:卫生部门统计资料。
26.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口占政策规定应参加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基本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为重要,所以在计算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时只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2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是反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相对于农村一般消费水平所能达到的生活质量。计算公式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28.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是反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相对于城镇一般消费水平所能达到的生活质量。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数据来源:民政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住户调查资料。
29.社会安全指数
是一个合成指数,表示社会安全的状态。指一定时期内,社会安全的几个主要方面(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等)的总体变化情况。其中,社会治安采用万人刑事犯罪率指标;交通安全采用万人交通事故(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死亡率指标;生活安全采用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指标;生产安全采用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指标。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法院、公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计资料。
30.单位GDP能耗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所消耗多少吨标准煤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能源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1.单位GDP水耗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所消耗多少立方米水资源。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2.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每生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注:GDP按2000年不变价计算。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在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两部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与“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之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4.工业“三废”处理达标率
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率的算术平均。计算公式为:
其中,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的算术平均数。
资料来源:环保部门统计资料。
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用卫生填埋、堆肥、焚烧等工艺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总量,即生活垃圾在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总量。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计算公式为: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资料。
3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与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计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污水总量。由于污水处理厂不仅处理生活污水,也处理一部分工业废水。因此,计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生活污水总量-处理的工业废水总量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资料。
37.环境质量指数
环境质量是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优劣的一个综合概念。由于环境统计数据的限制,环境质量指数的计算目前暂由水环境、大气环境、绿化等环境要素构成,待条件成熟时,再加其他。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包括: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和国土绿化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
(1)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指辖区内城市全年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即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占总天数比例的平均值。
(2)地表水达标率:指辖区内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断面全年监测结果均值按相应水域功能目标评价达标的断面数占总断面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3)国土绿化达标率:指辖区内森林覆盖率与目标值23%的比率。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林业部门统计资料。
38.万人R&D人员全时当量
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由参加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R&D项目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一个折合全时当量是一人年。例如,一个人在R&D活动上花费了30%的正常工作时间而70%的时间用于其他工作,则其折合全时当量为0.3。
万人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指每万个地区人口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39.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占同期GDP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40.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例
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高技术产品出口产值占同期总出口产值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41.万人专利授权数
专利授权数指报告年度内由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向调查单位授予专利权的件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反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和设计成果情况。万人专利授权数指按年度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专利授权数。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资料。
42.公众对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满意度
主观指标,采用民意调查得到,用于衡量公众对于各地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主观感受和认可程度。